陕西省最新工伤补助 陕西省2020年工伤伤残津贴

保险知识2021-11-06 14:22:34

陕西省最新工伤补助

陕西省对一次工伤医疗被助金是这样规定的:五级和六级工伤职工经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以其解除劳动关系时的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陕西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近三年我省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

具体工伤赔偿事项: 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

陕西省最新工伤补助 陕西省2020年工伤伤残津贴

陕西省2020年工伤伤残津贴

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第34、35、36条规定.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陕西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近三年我省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湖南省调整工伤待遇

一般情况下,1-6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每年都会有相应的浮动.工亡抚恤金应跟每年执行的社平工资或全国居民可支配收入相关. 具体情况,应问参保所辖地的工伤保险经办部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通知 湘人社发〔2011〕80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关于调整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伤残保健金标准的通知 湘人社发〔2015〕36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及中央在湘有关单位:经研究,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按如下办法调整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即2005年12月29日前由原人事部门认定的工伤人员)伤残保健金标准:特等每年11660元、一等每年9130元、二等甲级每年4560元、二等乙级每年3550元、三等甲级每年3040元、三等乙级每年2540元,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2015年4月1日

四川省工伤赔偿标准表

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 工伤职工被鉴定工伤残疾等级后,按以下规定享受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一级伤残为二十.

1、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

四川省工伤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一、医疗保险待遇(一)医疗费——[条例第二十九条]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要求:(1)在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2.

陕西省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陕西省对一次工伤医疗被助金是这样规定的:五级和六级工伤职工经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以其解除劳动关系时的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12个月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2个月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4、其他如医疗费、伙食补助、护理费等.

您到当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当地标准 参考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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