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婚姻法18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

保险知识2021-11-07 09:27:39

保险法婚姻法18条

不应该包含人身保险赔款.人身保险赔款应该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应该包含的是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后续治疗费用等和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康复费、护理费等.

离婚时,需根据保险性质来决定是否分割.一、养老保险不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三条.

保单属共同财产,可以进行离婚分割.保单是一种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作为投保人所支出的保险费用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离异,解除夫妻关系后,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也就失去了保险利益,则不再具有投保人资格.投保人有权到保险公司办理退保手续,夫妻双方就可分割退回的保单价值. 但如果由于投保时间短,此时退回的保单现金价值或许会远远低于所交纳的保费,此时,保单现金价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就会得不偿失.因此,较合理的做法是将保单转让给被保险人,由被保险人支付给投保人一半的保险费用.对于保险金,受益人所享有的权利是预期的、不确定的,因此不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保险法婚姻法18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

婚姻法第十八条是关于夫妻特有财产的规定,即在实行夫妻共有财产制的同时,夫妻可以保留属于其个人的财产,也就是夫妻个人财产.下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夫妻特有财产的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十八条原文内容如下: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18条最新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第十.

房子和车子如果没有贷款,那就不用再协议上约定了,因为事情是明白着呢,你们都在房产科和车管所里已经登记过.如果有贷款了,要在协议上注明下详细的情况比较好.你们定的第二条,是不能作为离婚和赔偿的依据和条件,这个事项法律上已有规定了.这个是无效条款.第三条也是.第四条呢:不用说了.如果协商达成一致后,按手印,写上年月日,身份证号更安全.

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

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是关于夫妻特有财产的规定,即在实行夫妻共有财产制的同时,夫妻可以保留属于其个人的财产,也就是夫妻个人财产.下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夫妻特有财产的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应该是事先确定.事后确定的话,应当算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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