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可撤销民事行为一经撤销

保险知识2021-10-08 16:15:47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以及合同法第54条第1款的规定,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类型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重大误解:这是指因认识错误实施的行为.基于错误认识的.

1因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3受欺诈而实施的民事行为 4受胁迫而实施的民事行为 5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

可撤销的法律行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由于行为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或意思表示不自由,导致非真实的意思表示,可由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不完全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但仍然暂时基于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法律效力,同时赋予一方当事人以变更、撤销权,如果当事人行使此权利,则民事行为将变更其效力或归于无效.如果当事人不行使此项权利,则民事行为原来的效力不变.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有五种:(一) 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二) 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三) 因欺诈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四) 因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五) 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可撤销民事行为一经撤销

可撤销民事行为一经撤销

对于可撤销民事行为,在行为被撤销之前,其效力是存在的,如果将其撤销,那么该效力从行为发生的时候就消灭.例如:甲、乙企业于2003年4月1日签订一分买卖合同,甲企业4月10日发现自己对合同的标的有重大误解,4月20日甲企业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合同,4月30日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合同.那么对于签订合同这个行为产生的结果就是:该合同在4月30日被撤销前为有效合同;该合同在4月30日被撤销后,追溯自4月1日起无效.

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以及合同法第54条第1款的规定,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类型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重大误解:这是指因认识错误实施的行为.基于错误认识的.

【答案】A 【解析】对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如果自“行为成立”之日起超过1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该行为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犯罪行为

简单的说,犯罪是危害社会侵犯他人合法权利,并且达到一定程度的算为犯罪,如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算犯罪.具体的应该参照刑法,刑法中有具体的规定.你所举的打架斗殴,赌博,偷盗,抢劫等违法行为,应根据情节的不同来分析.一般,一个罪名的成立需要有四个构成要件 拿抢劫来说,要有主体,实施抢劫的人;客体,抢劫行为针对的人和财物;主观,实施抢劫的人心中有此目的并愿意将其付诸行动;客观上有主观指导下的具体犯罪行动.具体事情具体分析,各个罪名成立也需要各自的条件.有的需要犯罪结果需要有伤害结果,有的需要实施了行为即可等等.可能说多了,凡此种种,只要你记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是犯罪.

(一)作为的概念 作为是指表现为一定的身体动作的作为.作为是通常意义上的行为,论及行为时,首先指的就是作为.作为具有以下特征: 1、有形性 作为,在客观上.

盗窃、抢劫、抢夺、强奸、销赃、毁坏财产、强制猥亵、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待.

简述可撤销法律行为

可撤销的法律行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由于行为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或意思表示不自由,导致非真实的意思表示,可由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不完全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但仍然暂时基于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法律效力,同时赋予一方当事人以变更、撤销权,如果当事人行使此权利,则民事行为将变更其效力或归于无效.如果当事人不行使此项权利,则民事行为原来的效力不变.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有五种:(一) 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二) 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三) 因欺诈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四) 因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五) 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以及合同法第54条第1款的规定,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类型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重大误解:这是指因认识错误实施的行为.基于错误认识的.

可变更、可撤消的民事法律行为有:(一) 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 显失公平的. 另外,乘人之危,非一方真实意思表示的也可以撤销.民法无效法律行为有:(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区别:无效的法律行为自始无效,即该行为从一开始起就无效.可变更、可撤消的民事法律行为本来是有效的,但是因为那些条件的出现才变的可变更、可撤消.

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 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

申诉的意思: 指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对相关法律事实提出自己的要求或是解释. 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知道案件情况的其他公民,认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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