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法律责任 意外保险责任判定条件

保险知识2021-11-08 23:02:19

人身保险法律责任

一般来说,人寿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开始承担责任是从保险公司同意承保,而且投保人交纳了首期保险费开始的.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开始承担责任需要两个前提: 一.

人身保险的九大法律意义 1、不可争条款 不可争条款又称不可抗辩条款,是指自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起,超过法定时限(一般是两年)后,保险人将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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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法律责任 意外保险责任判定条件

意外保险责任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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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主要有三大条件,如果不具备这三大条件,保险公司一般不会给予理赔.第一:“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了意外伤害”,其包括:一是遭受的意外伤害必须是客观发生的事实;二是遭受意外伤害的客观事实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限内.第二:“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这里指的是在法律上发生效力的死亡和残疾.第三:“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疾的直接原因或近因”,该条件要求意外伤害与死亡或残疾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否则不能构成保险责任.

在保险方面 意外伤害包括意外和伤害两层含义. 1.所谓意外是指被保险人的主观状态而言,指被保险人事先没有预见到伤害的发生或伤害的发生违背被保险人的主观意愿,其特征是非本意、外来的、突发的. 2.所谓伤害,是指被保险人的身体遭受外来事故的侵害,使人体完整性遭到破坏或器官组织生理机能遭受损害的客观事实.伤害有致害物、侵害对象、侵害事实三个要素过程.

简述人身保险的特点

人身保险具有以下特征: 一、定额给付性质的保险合同: 大多数财产保险是补偿性合同,当财产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按其实际损失进行补偿.大多数人身保.

1、人身风险的特殊性 在人身保险中,风险事故是与人的寿命和身体有关的“生、老、病、死、残”. 2、保险标的的特殊性 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寿命或身体.首先.

首先,人身保险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商业保险.它的特点首先是自愿性,不像社保是国家强制购买.其次,是针对性,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商业保险的保险责任的针对性越来越强,例如重大疾病、养老等.最后,就是保障程度较大,可以作为社会保险的 有力补充

厘定保险费率的原则

保险人在厘定费率时要贯彻权利与义务相等的原则,具体而言,厘订保险费率的基本原则为充分、公平、合理、稳定灵活以及促进防损原则. 一、充分性原则 指所收取.

保险费率厘定的公平性原则要求是指一方面保费收入必须与预期的支付相对称,另—方面被保险人所负担的保费应与其所获得的保险权利相一致.保险费率,是应缴纳保险.

1充分性原则.2公平性原则.3合理性原则.4稳定灵活原则.5促进防损原则.不同的保险产品有不一样的保险费率,保险费率的厘定工作由保险公司来完成,再通过人民.

意外伤害的界定

意外是指外来的,非自发的.伤害是指对身体造成的损伤.

意外伤害保险的意外需遵循:非本意、非疾病、外来的、突发的这四个要素.还要遵循保险的“近因原则”,即导致该事故的主要的直接的原因是什么,比如有人摔倒后造成脑溢血,是意外;有人突发脑溢血导致摔倒,算疾病.购买意外保险最关键的是从事的职业要在该保险的承保范围内.那些意外不赔?每个保险产品都有免责条款,这些不赔.常见的有投保人对被保险的故意伤害、自杀、酒后导致的、酒驾、毒驾、药驾、违法行为导致的、不在承保范围内的意外(比如高风险运动、战争、暴乱等) 还有猝死一般不赔、个体食物中毒不算意外(一般规定3人以上发生的食物中毒才算意外)

《民法通则》意外伤害的规定:第一百零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第一百零九条 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第一百一十条 对承担民事责任的公民、法人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对公民、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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