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第86条 社会保险法第60条规定

保险知识2021-10-08 17:52:31

社会保险法第8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86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形成的欠费,应当尽快补缴.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补缴本金的同时按照对应缴费年度的记账利率加收利息,不再收取滞纳金,利息以复利计算.

律师解答:劳动合同法第7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

1、补足本金《社会保险法》第63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2、行政划拨 行政划拨.用人单位逾.

社会保险法第86条 社会保险法第60条规定

社会保险法第60条规定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

我国的法律没有对此作出特别规定,所以学界有比较大的分歧.有的认为,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应从保险人实际获得该等权利之日起计算;有的认为,应当从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一般适用后一种观点.

社保缴纳藏着6大陷阱★1. 单位试用期不缴社保,员工转正后才缴单位以试用期为由,不为员工缴纳社保,这合法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

社保法86条的理解

你弄错了.62条指的是未核定基数时基数确定情况;86条指的是应缴未缴滞纳金等规定.滞纳金规定同样适用于基数差补缴.62条不存在欠缴,只是没有申报基数核定而已.

保险法第86条是规定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的义务,简单的说就算公布那些,让投保人相信保险公司有偿付能力,保险公司的各种报告跟公司的信誉密切相关.而代位求.

劳动法:第八十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有权进入用人单位了解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必要的资料,并对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必须出示证件,秉公执法并遵守有关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 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保险法第86条是规定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的义务,简单的说就算公布那些,让投保人相信保险公司有偿付能力,保险公司的各种报告跟公司的信誉密切相关.而代位求.

用人单位不及时为员工参加社保的话,只能由当地社保机构等依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要求对其进行处罚并督促其及时为员工参保,但是并不涉及到对员工的赔偿、补偿问.

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社会保险法第84条规定

基本上会责成你们单位为员工足额补缴社保费用,同时还要面临着一定的处罚.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社保是国家强制性规定,放弃缴纳社保的声明式无效的,公司不但要给员工补交社保,还要赔偿员工医药费,员工可以申请法院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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