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向第三人追偿 向第三人追偿是什么意思

保险知识2021-11-12 01:54:01

保险公司向第三人追偿

保险公司理赔流程各有不同,直接拨打保险公司电话咨询人工服务最准确

保险代位求偿原则是从补偿原则中派生出来的,只适用于财产保险.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第三者造成并负有赔偿责任,则被保险人既可以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向第三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根据保险合同要求保险人支付赔款.如果被保险人首先要求保险人给予赔偿,则保险人在支付赔款以后,保险人有权在保险赔偿的范围内向第三者追偿,而被保险人应把向第三者要求赔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向第三者要求赔偿.反之,如果被保险人首先向第三者请求赔偿并获得损失赔偿,被保险人就不能再向保险人索赔.

可以的,法律并无禁止. 侵权行为人是本单位员工还是本单位以外的第三人,对工伤劳动者可否获得工伤赔偿之外的人身损害赔偿有决定意义.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该司法解释,如果劳动者所受损害是用人单位之外的第三人造成的,除了可以享受工伤保险赔偿外,还可以向侵权人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工伤和侵权两种法律关系互相独立,互不排斥,可以同时获得工伤和侵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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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第三人追偿是什么意思

可以,依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具有全部的或部分的独立请求权,或者虽然不具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

一般的保证合同中,是保证人、债权人、债务人三方订立的,保证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的是委托合同关系,保证合同一般暗含了债务人的同意,否则就有可能损害债务人的利益.保证人的求偿权是以委托合同为基础的,即取得债务人的同意,如保证人未经债务人的同意擅自担保,则不享有依据保证合同对债务人的求偿权,但在债务人受益的范围内享有不当得利的求偿权.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保证人遭受了金钱损失,而债务人却从中获得利益,应属不当得利法律关系,未经债务人的同意擅自担保,虽不能依据保证合同来求偿,但以不当得利来起诉债务人还是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的,故债务人还须在本人受益的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

受益人的变更

受益人的变更属于保险合同的主体变更.人身保险受益人的变更 人身保险合同具有长期性的特征,指定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被保险人的主观愿望都有可能发生变更.

《信托法》第51条规定:“设立信托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变更受益人或者处分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1)受产佃人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2)受益人.

保险的受益人可以更改.一、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顺序或受益份额.未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

人身意外险有没有追偿

人身保险保险公司是不能追偿的

代位求偿适用于财险,一般是保险公司进行

这个不能一概而论.代位求偿权属于保险“损失补偿原则”的一个派生内容.一种保险是否适用于代位求偿,就要看这类保险是否适用于损失补偿原则.在人身保险中,人寿保险和意外伤害险都不适用于损失补偿原则,因为人的生命和身体都是无价的.健康保险则不一定.费用型健康保险是根据被保险人所花费医疗费用状况来确定赔偿额的,适用于损失补偿原则,保险人也就享有代位求偿权.而给付型健康保险则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也就谈不上代位求偿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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