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求偿权举例 物上代位理赔案

保险知识2021-10-09 08:49:44

代位求偿权举例

1.有效2.可以3.不用全部退,退还5000即可.

在财产保险中,由于第三者的原因致使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 保险人的这种权利就是代位求偿权.代位求偿权只存在于财产保险中,人身保险中无.

案例一: 2012年10月,郭小姐开着自己的豪车正常行驶,被一辆大卡车给撞了,当. 可申请要求保险公司“代位求偿”.也就是说,如果豪车车主被普通车主撞了,豪车.

代位求偿权举例 物上代位理赔案

物上代位理赔案

被保险人

物上代位性:指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担保财产因损毁、灭失所得赔偿金等代位物上,其是担保物权的重要特征.物上代位性不是民法上的,而是物权法.例子:如李某在中.

物上代位是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数赔付后,依法取得该项标的的所有权. 物上代位一般产生于对保险标的作推定全损的处理.所谓推定全损是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尚未达到完全损毁或完全灭失的状态,但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修复和费用将超过保险价值;者失踪达一定时间,保险殊人按照全损处理的一种推定性的损失.由于推定全损是保险标的并未完全损毁或灭失,即还有残值,而失踪可能是被他人非法占有,并非物质上的灭失,日后或许能够得到索还,所以保险人在按全损支付保险赔款后,理应取得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否则被保险人就可能由此而获得额外的收益. 物上代位权的取得是通过委付.

物上代位性的含义

物上代位又称所有权代位,是指保险标的因遭受保险事故而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保险人在全额支付保险赔偿金之后,即拥有对该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代位取得对受损.

物上代位性:指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担保财产因损毁、灭失所得赔偿金等代位物上,其是担保物权的重要特征.物上代位性不是民法上的,而是物权法.例子:如李某在中.

物上代位权: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希望对你有帮助,望采纳,谢谢~

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效力

根据学界的通说,所谓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也称为抵押权的代位性或代物担保性,它是指当抵押权的标的物因灭失、毁损而获得赔偿金时,该赔偿金就成为了抵押权标的物的代替物,从而使抵押权人可以就该项赔偿金行使权利.抵押权的标的物因灭失、毁损而获得的赔偿金被称为“抵押物的代位物或代偿物”.

(一)担保的范围 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二)对标的物的效力 l抵押效力及于.

物上代位性:指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担保财产因损毁、灭失所得赔偿金等代位物上,其是担保物权的重要特征.物上代位性不是民法上的,而是物权法.例子:如李某在中.

举例权利代位和物上代位

权利代位和物上代位的区别是:权利代位取得的是求偿权,物上代位取得的是所有权.在委权的情况下,物上代位取得的赔偿金全部归保险人所有.而权利代位取得的赔偿.

权利代位是当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的疏忽、过失或者故意行为所致,在保险人补偿被保险人的损失之后,被保险人将向负有责任的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转给保险人的行为.对此,我国《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因第三者保险标的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物上代位又称所有权代位,是指保险标的因遭受保险事故而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保险人在全额支付保险赔偿金之后,即拥有对该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代位取得对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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