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运城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

保险知识2021-10-09 14:49:29

海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赔偿数额为以下三项相加之和.(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十级伤残=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十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都是按国家的《工伤赔偿标准》baike.baidu/view/2001275.htm执行!以受伤前十二个月的所在地职工平均收入水平计算.

什么叫法律,这就叫法律,这才是饱汉不知饿汉饥,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医疗保险难道还不如一个资本主义国家,那才叫怪了.我认为不应该取消,应该更加强.

海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运城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

运城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

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待伤情治疗稳定后申请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获得相应的赔偿. 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鉴定为伤残九级. 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鉴定为伤残十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如果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按当地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广东省政府颁布《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

可以算证据的.你们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如果能确定劳动关系,你应当尽快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照工伤赔偿,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山西省实施试行办法》已经2004年1月19日省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篇法规已被: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1)(发布日期:2011年1月18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8日)修改 三十七、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70号) 1、将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八条、第十条、第二十条中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修改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2、将第二十五条中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修改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

山西省工伤保险条例2020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

根据《工伤赔偿标准》规定工伤赔偿分成两个部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和伤残津贴 如果员工在户外劳动中 因工负伤 国家有关部门可按照伤残比例 给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工伤保险条例》由国务院于2003年4月27日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工伤保险条例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2、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山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山西省实施试行办法》已经2004年1月19日省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篇法规已被: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1)(发布日期:2011年1月18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8日)修改三十七、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70号) 1、将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八条、第十条、第二十条中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修改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2、将第二十五条中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修改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

根据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十六条 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次月起计发.供养亲属抚恤金从职工工亡的次月.

可以算证据的.你们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如果能确定劳动关系,你应当尽快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照工伤赔偿,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山西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山西省实施试行办法》已经2004年1月19日省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篇法规已被: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1)(发布日期:2011年1月18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8日)修改三十七、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70号) 1、将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八条、第十条、第二十条中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修改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2、将第二十五条中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修改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

根据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十六条 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次月起计发.供养亲属抚恤金从职工工亡的次月.

工伤保险条例是国家的颁布的啊,不是山西省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 (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 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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