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的种类 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保险知识2021-10-09 21:39:33

人身保险合同的种类

1、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指标,将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作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简称为意外伤害保险,是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导致死亡或伤残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3、健康保险:以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情况为指标的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合同的种类: 1、人寿保险合同 人寿保险合同是以被保险人的死亡或生存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合同‌.人寿保险的基本内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或生存到一定的年龄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给付保险金‌.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中最基本、最主要的种类‌.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或残疾为基本保险责任‌,‌可附加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需要医疗或收入损失的保险责任‌. 3﹑健康保险合同 以被保险人因疾病需要医疗或造成残疾或收入损失等为保险责任的人身保险合同‌.

(一)以保险事故为标准,分为死亡保险合同、生存保险合同和生死两全保险合同三类 (1)死亡保险合同是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为保险事故,保险事故发生以后,由保险人.

人身保险合同的种类 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首先,人身保险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商业保险.它的特点首先是自愿性,不像社保是国家强制购买.其次,是针对性,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商业保险的保险责任的针对性越来越强,例如重大疾病、养老等.最后,就是保障程度较大,可以作为社会保险的 有力补充

<p>人身保险合同的特点:</p> <p>①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根据被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需要和投保人的缴费能力,在法律允许范围与条件下,与保险人协商.

人身保险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定额给付性质的保险合同 大多数财产保险是补偿性合同,当财产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按其实际损失进行补.

保险合同种类

保险合同的分类: 1.根据保险合同的标的不同可分为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所涉及的.

(一)以保险事故为标准,分为死亡保险合同、生存保险合同和生死两全保险合同三类 (1)死亡保险合同是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为保险事故,保险事故发生以后,由保险人.

1按保险标的分类分为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2按保险标的的分合以及变动情况分为特定式保险合同,总括式保险合同,流动式保险合同和预约式保险合同.3按合同性质分为补偿性保险合同和给付性保险合同.4按照标的价值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分类,分为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5按合同承担风险责任的方式分为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与一切险合同.6按保险人的承保方式分为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保险合同为诺成性要式合同.一般的合同都是诺成性合同,而不是实践性合同.有少量的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例如存款合同,只有储户将款项交付给银行,银行才能出存款单,存款合同才能成立.而保险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即保险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保险合同即告成立,不以保险费或其他实物的交付为必要条件.所以合同成立并生效是一般状态.不需要实际履行,保险合同就可以生效,也不需要法律进一步的规定,保险合同依据当事人合意即可成立并生效.但是,在人身、人寿保险合同中,有考验期的规定,即投保人交纳首期保险费后,经过6个月的考验期后,保险公司才能决定是否接受投保,此即为实践性合同.

是诺成合同

诺成性合同相对应的是实践性合同.诺成性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而实践性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由于保险合同的成立并不以交付标的物(保险金)为合同成立的条件,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协商一致即可成立.故保险合同为诺成性合同.

保险合同是什么合同类型

保险合同属于典型的格式合同.所谓格式合同,就是指条款内容不是由双方协商确定,而是由一方单独事先拟定,另外一方只能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就算要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者添加,也只能采取合同拟定方提出的附加条款.保险合同是典型的格式合同.

一、保险合同的特征是什么?保险合同的特征有:(一)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保险合同的有偿性主要体现在投保人要取得保险的风险保障,必须支付相应的代价,即保险费.

1.保险合同的形式:书面合同,口头合同.在法律上,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书面合同的形式: (1)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由投保人在申请保险时填写. (2)暂保单,是保险单没有发出之前保险人出具给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一种临时凭证,具有与正式的保险单同样的法律效力. (3)保险单,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证明,完整记载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保险凭证,是一种简化了的保险合同书面证明.与保险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批单,是对保险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者增删内容,由保险人出立的一种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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