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案例分析 责任保险案例分析

保险知识2021-10-10 03:32:24

保险案例分析

1.从保险责任来讲:公司为A办理的“一年期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基本上所有保险公司要求被保险人做“健康告知”,或者要求被保险人必须身体健康,传染病,.

前提是1000万全是固定资产 不是存货也不是估价投保 只要是这1000万以内的损失 在投保时都已经转入固定资产项下 就都可以赔偿 这个叫第一危险责任赔偿方式 如果这1000万是估价投保或者存货 就要看出险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了 要按比例赔付 这就和这号称的1000万的财产的实际价值有关系了 这题目出得不好,条件给的不够清晰 没办法仔细分析5000万也许只是个干扰项 和最终的赔偿没有什么关系 施救费应按全部损失中被保险财产的比例赔偿(实际操作也就是谈判谈个价格出来) 如果有68万的损失可以赔偿 那施救费就能赔0.68万 以此类推

第一个问题;熊某败诉,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保险法规定,因为投保人未尽如实告知义务,而隐瞒的事实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案例分析 责任保险案例分析

责任保险案例分析

这个赔偿就看当时合同里的详细的规定了.关键就是合同里对医疗责任保险这个词语的解释.案例中提到:医院的医疗行为违反了医疗法律规范和各种医疗护理操作常规.这句话我看的很刺眼,因为这句话在保险公司哪里可能会成为不赔偿的理由.可是如果什么都按照法律和正常过程走的话,就没有医疗责任事故了,更没有医疗责任事故险了.所以一定要看合同里面的详细的规定.我不知道你这个是真实的事情,还是教学用.我只说出我的观点.一般违反法律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的.也就是说这个保险压根就不合理.如果需要详细分析的话还是要拿出更多的保险合同内容出来的.

保险合同的约束力大于协议在法律中的效力..

例1:甲厂和乙厂的车在行驶中相撞.甲厂车辆损失5000元,车上货物损失 10000元. *70%=6300元 保险人负责甲厂车损和第三者责任赔款=(甲厂自负车损3500元+甲厂.

保险经典案例分析

第一个问题;熊某败诉,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保险法规定,因为投保人未尽如实告知义务,而隐瞒的事实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1.从保险责任来讲:公司为A办理的“一年期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基本上所有保险公司要求被保险人做“健康告知”,或者要求被保险人必须身体健康,传染病,.

前提是1000万全是固定资产 不是存货也不是估价投保 只要是这1000万以内的损失 在投保时都已经转入固定资产项下 就都可以赔偿 这个叫第一危险责任赔偿方式 如果这1000万是估价投保或者存货 就要看出险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了 要按比例赔付 这就和这号称的1000万的财产的实际价值有关系了 这题目出得不好,条件给的不够清晰 没办法仔细分析5000万也许只是个干扰项 和最终的赔偿没有什么关系 施救费应按全部损失中被保险财产的比例赔偿(实际操作也就是谈判谈个价格出来) 如果有68万的损失可以赔偿 那施救费就能赔0.68万 以此类推

产品责任保险理赔案例分析

一个货运险案例的理赔分析 案情简介: 甲公司与乙保险公司签订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协议,为其全年生产的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的风险向乙保险公司投保国内公路货物运输.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A应当向商家提出赔偿请求.至于商家的损失,由商家向法院提出赔偿请求,商家、厂家以及中间流通环节都需要对电扇的质量承担责任.产.

这个赔偿就看当时合同里的详细的规定了.关键就是合同里对医疗责任保险这个词语的解释.案例中提到:医院的医疗行为违反了医疗法律规范和各种医疗护理操作常规.这句话我看的很刺眼,因为这句话在保险公司哪里可能会成为不赔偿的理由.可是如果什么都按照法律和正常过程走的话,就没有医疗责任事故了,更没有医疗责任事故险了.所以一定要看合同里面的详细的规定.我不知道你这个是真实的事情,还是教学用.我只说出我的观点.一般违反法律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的.也就是说这个保险压根就不合理.如果需要详细分析的话还是要拿出更多的保险合同内容出来的.

信任保险案例分析

平安险负责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所以你说的这种情况是应该赔偿的出口货运保险负“仓至仓”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

一、不同意 保险纯钢盾 的说法. 承租人是可以投保的,因为他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这是保险法规定的. 这个保险利益不一定要是所有权,也可以是实际使用权,这个与寿险不同 二,承租人不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因为上述说的保险利益已经消失,他不承担责任了,也就没有损失了. 三,房东不可以索赔,因为被保险人不是房东.除非承租人向保险公司做了保险变更.至于楼下那位说的09.10.1后的意思是使用新保险法,如果风险程度没有显著增加,保险公司必须承担责任的情况.有道理.但具体要看这个案子的细节问题了.我认为这个案子中保险公司的意见肯定是会拒赔的.

1766年,具有判例法上第一个里程碑意义的卡特诉鲍曼一案被毫无争议地认定为保险最大诚信原则的最初渊源.该案中,保险单是在伦敦购买的,保险标的物为位于苏门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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