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形成与构成 保险合同的形成

保险知识2021-10-05 20:17:03

保险合同的形成与构成

以下几部份:第1,主体部份.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其住所.第2,内容部份,即权利义务部份.包括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费及其支付办法、保险赔偿或给付办法、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的开始、背约责任等.第3,客体部份.保险合同的客体是可保利益,而保险标的是保险利益的载体,因此保险标的在保险合同中也是重要的内容.

保险合同构成要素包括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保险合同主体,是指在合同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

由于保险合同一般都是依照保险人预先拟订的保险条款订立的,因而在保险合同成立后,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就主要体现在这些条款上.按照保险条款的目的和作用不.

保险合同的形成与构成 保险合同的形成

保险合同的形成

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相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保险合同由合同主体、合同客体和合同内容三大部分构成,它们是保险合同的三要素.

以下几部份:第1,主体部份.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其住所.第2,内容部份,即权利义务部份.包括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费及其支付办法、保险赔偿或给付办法、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的开始、背约责任等.第3,客体部份.保险合同的客体是可保利益,而保险标的是保险利益的载体,因此保险标的在保险合同中也是重要的内容.

保险合同的5个要素

太平洋条款五要素: 一、投保范围(即是哪个年龄阶段的人能购买这个险种,在我国,一般投保范围都在出生满28天至60周岁这个区间) 二、保险责任(了解这个险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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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期间,保险利益,缴费期间与金额.

保险合同一般是什么合同

按照保险标的分类保险合同可以分为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合同 超额保险和足额保险是根据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保险价值对比关系分类的 按照实施方式分类 保险可分为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 按照保险标的分类可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按照风险转移层次分类可分为原保险和再保险 按照承保方式分类可分为共同保险、复合保险、重复保险 纯粹风险是指只有顺势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的风险

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不是单务合同.就是合同当事人双方必须互相承担义务和享受权利的合同.有其特殊性:1.是射幸合同,射幸即碰运气的意思,也就是说有可能发生,也有可能不发生.2.是附合合同(格式合同)指保险公司拟好标准合同条款,以供投保人考虑接受还是拒绝的合同.3.是不定值合同,就是保险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保险标的不约定保险价值的合同.合同中只列明保险金额,作为赔偿的最高限额.

AC 由于人身的特殊性质,无法确定其价值,与财产保险相比,人身保险可以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即可以重复参保;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保险法》第56条第4款规定:“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定额保险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事先确定好一定数额的保险金额,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时或者约定期限届满之时,保险人即按照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人寿保险合同就是典型的定额保险合同.人身保险中的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介乎人寿保险与财产保险之间,属于中间保险.

保险的特征

保险的特征1、互助性 保险具有“一人为众,众为一人”的互助特性.保险在琮条件下,分担了单位和个人所不能承担的风险,从而形成了一种经济互助关系.这种经济互.

社会保险的基本特征是:1、保障性:指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2、普遍性:社会保险覆盖所有社会劳动者.3、互助性:利用参加保险者的合力,帮助某个遇到风险的人.

一般来说,保险有三个特点:1.“人人为我,我为人人” 社会保险是在国家法律法规的保障下,在全社会范围内聚集投保人来建立社会基金,然后为一些发生意外风险的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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