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告知的内容 保险告知的内容是什么

保险知识2021-10-10 10:45:10

投保人告知的内容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

按照惯例,投保人的告知形式有无限告知和询问回答告知两种.无限告知是指法律或保险人对告知的内容没有明确性的规定,投保人应将保险标的的危险状况及有关重要事.

告知的内容,主要是指重要事实的告知.因为告知的目的是使保险人正确了解与保险标的危险状况有关的重要事实.就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来看,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情况,即为重要事实.从各国保险法的规定来看,投保人所应告知的事实,通常包括以下四项:(1)足以使保险危险增加的事实;(2)为特殊动机而投保的,有关此种动机的事实;(3)表明保险危险特殊性质的事实;(4)显示投保人在某方面非正常的事实.需要进行区分的是,此处的如实告知义务,不同于保险合同成立后,危险程度增加或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对保险人所负的通知义务,也不同于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对投保人所负的说明义务.

投保人告知的内容 保险告知的内容是什么

保险告知的内容是什么

是指财务告知和健康告知.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的义务是如实告知,而保险人的义务是“说明”,因为保险合同采用的是保险人的格式条款.《保险法》就保险人的说明义务规定的是主动说明.

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

投保人的告知形式有

按照惯例,投保人的告知形式有无限告知和询问回答告知两种.无限告知是指法律或保险人对告知的内容没有明确性的规定,投保人应将保险标的的危险状况及有关重要事.

你好,对于投保人的告知形式,可以是书面的、口头的或其他足以让保险人明了的形式.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实践中,告知的方法采用询问告知主义,即由保险人在投保单中将其认为重要的事项都列于附加询问表中,投保人只需逐项填写即可,对于保险人所未问及或投保单未列明的事项,应推定为不是保险人所欲知悉的重要事项,投保人对询问事项如实告知即为已履行告知义务.另外依据通常的说法,投保人除了以书面方式外,也可以口头方式履行其如实告知义务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向投保人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但法律并未对投保人告知的形式做出明确约定,投保人通常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保险人告知,告知目的是保险公司对保险标的的承保风险进行评估.因投保人故意或重大过失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可解除合同,对发生的保险事故也可能不予赔偿.建议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应对保险公司业务员的询问做如实的书面告知并保留好证据,现实中存在较多争议是,保险公司在事故发生后调查发现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解除保险合同,如重疾险中投保人故意隐瞒疾病而产生纠纷.当然投保人告知仅是以保险公司的询问范围为限,而不是无限告知.

告知说明的内容不包括

告知函和答复函十分接近.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答复函是答复对方所询问问题,而告知函则是告知对方有关情况.告知函的正文通常包括两项内容.一是告知原由.说明制发本函的原因.二是告知事项.简明扼要地叙述告知对方有关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应注意的问题.通知函,是转发同级或不相隶属机关公文,印发上级或本级机关有关公文,批转下级机关公文,传达上级机关指示,任免和聘用干部,发布法规和规章,以及要求下级机关办理、执行或周知事项的公文.

下列不属于顾客进站必须告知的安全事项内容的是(D).A.站内严禁烟火 B.加油现场严禁使用手机.寻呼机 C.严禁在站内检修车辆 D.加油前,加油机泵码必须回零

从各国保险法的规定来看,投保人所应告知的事实,通常包括以下四项:(1)足以使保险危险增加的事实;(2)为特殊动机而投保的,有关此种动机的事实;(3)表明保险危险特殊性质的事实;(4)显示投保人在某方面非正常的事实.【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投保人故意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或者不承担保险责任.

告知义务的内容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订. 对此,《解释(二)》就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明确规定了几项原则:(一)告知内容.

告知义务 在保险、合同签定之前和保险合同执行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所承担的把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告诉保险人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与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消法》规定消费者有知情权,在消费者选购时有义务告知,并在单据上注明,以避免发生消费纠纷.商家没有尽到提醒和告知义务,对于消费者的选择失误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主要是病情和医疗措施,医院风险和替代方案等情况.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行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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