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见代理典型案例 表见代理典型案例5篇

保险知识2021-10-05 20:46:45

表见代理典型案例

给你个最简单的案例: 假设你是甲单位的采购业务员,经常拿着已盖章的合同去跟客户乙签订采购合同.而现在你已经辞职了,但你手上仍有有已盖章的空白合同,而客户乙根本不知道你已离职的信息.如果你现在再拿着空白合同找客户乙,你就可能构成表见代理了. 表见代理最常见的情况有:盖有合同的空白合同、单位的介绍信、以往的交易习惯等等. 有疑问,可追问.满意记得采纳哈!

表见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在客观上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行为.例如:被代.

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之代理虽无代理权,但有可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由,因而法律强使本人(名义上的被代理人)对于无过失的相对人承担被代理人责任的一种特.

表见代理典型案例 表见代理典型案例5篇

表见代理典型案例5篇

给你个最简单的案例: 假设你是甲单位的采购业务员,经常拿着已盖章的合同去跟客户乙签订采购合同.而现在你已经辞职了,但你手上仍有有已盖章的空白合同,而客户乙根本不知道你已离职的信息.如果你现在再拿着空白合同找客户乙,你就可能构成表见代理了. 表见代理最常见的情况有:盖有合同的空白合同、单位的介绍信、以往的交易习惯等等. 有疑问,可追问.满意记得采纳哈!

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之代理虽无代理权,但有可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由,因而法律强使本人(名义上的被代理人)对于无过失的相对人承担被代理人责任的一种特.

表见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在客观上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行为.例如:被代.

表见代理纠纷的案例

给你个最简单的案例: 假设你是甲单位的采购业务员,经常拿着已盖章的合同去跟客户乙签订采购合同.而现在你已经辞职了,但你手上仍有有已盖章的空白合同,而客户乙根本不知道你已离职的信息.如果你现在再拿着空白合同找客户乙,你就可能构成表见代理了. 表见代理最常见的情况有:盖有合同的空白合同、单位的介绍信、以往的交易习惯等等. 有疑问,可追问.满意记得采纳哈!

本案不属于表见代理.理由是,所盖章是假的,所以,公司不承担合同责任.而不是该员工未经公司授权.如公章是真的,那就构表见代理了.

甲曾经是乙公司的职员,乙公司解雇甲,甲那着仍在手中的公司印章,在丙不知情的情况下,丙和甲签定一份合同,虽然甲有足够代表乙公司的东西,但事实上他已经没有这个权利,却有有能使人信服的东西,这样就构成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对本人产生有权代理的效力,所以应受表见代理人和相对人之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约束,享有该行为设定的权利和履行该义务约定的义务.

表见代理的案例分析题

给你个最简单的案例: 假设你是甲单位的采购业务员,经常拿着已盖章的合同去跟客户乙签订采购合同.而现在你已经辞职了,但你手上仍有有已盖章的空白合同,而客户乙根本不知道你已离职的信息.如果你现在再拿着空白合同找客户乙,你就可能构成表见代理了. 表见代理最常见的情况有:盖有合同的空白合同、单位的介绍信、以往的交易习惯等等. 有疑问,可追问.满意记得采纳哈!

答案选B;A里既然提到丙未问乙的代理权限,即是不知道丙到底有无代理权限,而且A中提到乙是自作主张以甲的名义,没有任何凭据可以让人相信乙可以代理甲,所以不符合表见代理条件;B,甲拥有空白的合同书,这个可以作为让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理由,因此选B.

1、法律依据:《合同法》第49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2、法理分析:从学理上分析此案构不构成表见代理.3、相关判例:法院关于表见代理案子的判决.4、分析分析:本案从表见代理入手,能否胜诉,以及存在的风险等.5、策略分析:就是如何从表见代理入手进行诉讼.6、经验分享:案件判决之后,分析案情,得出经验,与他人分析.

表见代理经典案例判决书

给你个最简单的案例: 假设你是甲单位的采购业务员,经常拿着已盖章的合同去跟客户乙签订采购合同.而现在你已经辞职了,但你手上仍有有已盖章的空白合同,而客户乙根本不知道你已离职的信息.如果你现在再拿着空白合同找客户乙,你就可能构成表见代理了. 表见代理最常见的情况有:盖有合同的空白合同、单位的介绍信、以往的交易习惯等等. 有疑问,可追问.满意记得采纳哈!

本案不属于表见代理.理由是,所盖章是假的,所以,公司不承担合同责任.而不是该员工未经公司授权.如公章是真的,那就构表见代理了.

(二)表见代理的法律效果1.对本人的效力.表见代理发生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法律效果,相对人有权主张表见代理人所从事法律行为的效果直接归属于本人.本人因承受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受有损失的,有权向无权代理人主张损害赔偿.《合同法解释(二)》第13条规定:“被代理人依照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承担有效代理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后,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因代理行为而遭受的损失”.2.对相对人的效力.相对人享有选择权,相对人既可以主张有权代理的效果,亦可行使撤销权,撤销与本人之间合同.如果相对人行使撤销权,只能请求无权代理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相对人须在合理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合理期限经过,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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