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的对象是 失业保险的保障对象

保险知识2021-10-10 13:03:52

失业保险的对象是

1.国家失业保险条例对缴纳失业保险的范围规定如下: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本条所称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2.退休以后就不能领取失业金.可以说不失业算白缴了,如果失业则不然.

应该选择C,曾经就业、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而无职业者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的对象是 失业保险的保障对象

失业保险的保障对象

1.国家失业保险条例对缴纳失业保险的范围规定如下: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本条所称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2.退休以后就不能领取失业金.可以说不失业算白缴了,如果失业则不然.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以立法的形式集中建立保障资金,对收入中断的失业者在一定时期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核心内容是通过集中建立失业保险资金,分散失业风险,使暂时处于失业状态的劳动者得到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通过就业培训,使失业者尽快就业.它属于社会保险范畴,同生育保险、伤残保险、死亡保险、疾病保险、养老保险等一起共同构成社会保险体系.作为社会保险形式,与商业保险有别,具有强制性、普通性、互济性和社会性.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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