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险有没有追偿 保险人赔偿后向第三者追偿

保险知识2021-10-11 01:06:39

人身意外险有没有追偿

人身保险保险公司是不能追偿的

因为这里没有看到您说的具体的保单情况, 你说的一个是寿险, 一个是车险对么?行人的意外险50万,是不是人寿保险? 是的话,家属直接申请保险公司的赔偿.对方车辆购买的三者险,再追偿50万呗.

1、保险人在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应取得对造成损失的第三人的追偿权,保险上叫代位求偿权.2、代位求偿权的取得,是依据法律规定.但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代位.

人身意外险有没有追偿 保险人赔偿后向第三者追偿

保险人赔偿后向第三者追偿

只要在保险责任范围,都可以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当被保险人的损失由第三者造成时,保险人在赔偿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对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已经转至保险人,保险人可以就赔偿范围向第三人索赔.《保险法》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保险公司当然可以追偿,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雇主赔偿后向第三人追偿

可以,依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案由确定是人民法院正确审判案件的基础和保障.连带责任人代主债务人偿还了债务,或者连带责任人对外承担的责任超过了自己应承担的份额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偿或提起诉讼. 第31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赔偿后,是否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要看实际情况,比如医疗费用,如果用人单位已经支付了,而且劳动者依法也无法向第三人主张的部分,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侵权的第三人赔偿用人单位损失的.根据目前实务中来看: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后,在既享有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也享有因侵权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同时.用人单位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支付相应工伤赔偿项目之后,对于工伤赔偿与侵权损害赔偿中重复赔偿的项目,如果劳动者尚未向第三人索赔且用人单位已经实际支付的,用人单位享有追偿权.对两种赔偿中的兼得赔偿项目、专属赔偿项目,用人单位不享有追偿权.

向第三人追偿是什么意思

1、保险人在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应取得对造成损失的第三人的追偿权,保险上叫代位求偿权.2、代位求偿权的取得,是依据法律规定.但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代位.

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赔偿后,是否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要看实际情况,比如医疗费用,如果用人单位已经支付了,而且劳动者依法也无法向第三人主张的部分,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侵权的第三人赔偿用人单位损失的.根据目前实务中来看: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后,在既享有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也享有因侵权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同时.用人单位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支付相应工伤赔偿项目之后,对于工伤赔偿与侵权损害赔偿中重复赔偿的项目,如果劳动者尚未向第三人索赔且用人单位已经实际支付的,用人单位享有追偿权.对两种赔偿中的兼得赔偿项目、专属赔偿项目,用人单位不享有追偿权.

一般的保证合同中,是保证人、债权人、债务人三方订立的,保证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的是委托合同关系,保证合同一般暗含了债务人的同意,否则就有可能损害债务人的利益.保证人的求偿权是以委托合同为基础的,即取得债务人的同意,如保证人未经债务人的同意擅自担保,则不享有依据保证合同对债务人的求偿权,但在债务人受益的范围内享有不当得利的求偿权.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保证人遭受了金钱损失,而债务人却从中获得利益,应属不当得利法律关系,未经债务人的同意擅自担保,虽不能依据保证合同来求偿,但以不当得利来起诉债务人还是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的,故债务人还须在本人受益的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

第三人追偿权

可以,依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一般的保证合同中,是保证人、债权人、债务人三方订立的,保证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的是委托合同关系,保证合同一般暗含了债务人的同意,否则就有可能损害债务人的利益.保证人的求偿权是以委托合同为基础的,即取得债务人的同意,如保证人未经债务人的同意擅自担保,则不享有依据保证合同对债务人的求偿权,但在债务人受益的范围内享有不当得利的求偿权.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保证人遭受了金钱损失,而债务人却从中获得利益,应属不当得利法律关系,未经债务人的同意擅自担保,虽不能依据保证合同来求偿,但以不当得利来起诉债务人还是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的,故债务人还须在本人受益的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

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是其工作人员的行为与“执行工作任务”. 二,用人单位向第三人赔偿损失后,能否向员工追偿?用人单位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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