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的概念 缔约责任的概念

保险知识2021-10-11 03:17:29

缔约的概念

缔结、订立条约 缔约--缔结、订立条约,双方对某一事项打成一致并就此作出约定

缔约就是缔结合约!简单的说就是签合同

缔约--缔结、订立条约 缔约过失责任,又称先契约责任,有的学者直接称为缔约过失.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均未规定缔约过失责任的具体概念,但国内民法学界通说认为.

缔约的概念 缔约责任的概念

缔约责任的概念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过错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负有的先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虽然成立,但不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而被确认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又称先契约责任.《民法通则》第61条第1款就是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即“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法》第42条也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我国法律尚无明确的界定,学者们主要有以下观点: 1.侵权行为说.我国台湾学者王泽鉴先生认为:缔约过失责任是指“于缔约之际,尤其是在.

缔约过失的概念

缔约过失责任,又称先契约责任.《民法通则》第61条第1款就是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即“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法》第42条也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律师解答: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它是一种新型的责任制度,具有独特和鲜明的特点:只能产生于缔约过程之中;是对依诚实信用原则所负的先合同义务的违反;是造成他人信赖利益损失所负的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弥补性的民事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而负有的先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成立,或合同虽然成立,但因不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而被.

附合缔约名词解释

附合缔约,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有符合该条款表示出来的意思,方能成立合同的缔约方式

附和缔约是指当事人一方为了与不特定的多数人进行交易而预先拟订的,一般情况下不允许相对人对其内容做任何变更的合同..

《凡尔赛条约》或《凡尔赛和约》,全称《协约国和参战各国对德和约》,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战胜国(协约国)对战败国(同盟国)的和约,它的主要目的是惩罚和削弱德国.协约国和同盟国于1918年11月11日宣布停火,经过巴黎和会长达6个月的谈判后,于1919年6月28日在巴黎的凡尔赛宫签署条约,标志着第一次世界大战正式结束.

缔约过失名词解释

缔约过失责任,又称先契约责任.《民法通则》第61条第1款就是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即“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法》第42条也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只能产生于缔约过程之中;是对依诚实信用原则所负的先合同义务的违反;是造成他人信赖利益损失所负的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弥补性的民事责任.

缔约过失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有的义务,而使另一方当事人信赖的利益遭受损失,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没有分别解释,本来就是一个专业名词,分开来谁也解释不出来.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个个字也是解释不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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