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三年后复发怎么办 工伤复发 要重新认定吗

保险知识2021-10-12 04:25:19

工伤三年后复发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比较困难.即使是伤情复发,也需要通过工伤管理机构组织专家对是否因伤复发进行鉴定,如果鉴定结果是,可以继续治疗,如果不是,则申请者自付鉴定费用,工伤机关不会报销费用.

【工伤 旧伤复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符合工伤规定的诊疗目录.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按照单位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复发的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如果不解除劳动合同的就适当安排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的发放伤残津贴,看病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伤残等级支付.

工伤三年后复发怎么办 工伤复发 要重新认定吗

工伤复发 要重新认定吗

你问:工伤复发 要重新认定吗?我答:工伤复发,不需要重新认定.只要有诊断确认是原伤复发就可以了.不清楚可追问.满意请及时采纳.

没有时间限制,只要医学能证明是旧伤复发,就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一般需要先做认定审批

只能申请鉴定 带着你的认定书 鉴定书 和病例 去 申请去

工伤八级旧病复发住院

劳动者工伤旧病复发的,劳动者应当去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伤残鉴定.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

这有多种情况,假设发生工伤的人是本市人员,交纳过工伤保险,做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目前在职,旧伤复发后,应再去劳动部门做鉴定,鉴定下来属工伤复发的,治疗期间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复发的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如果不解除劳动合同的就适当安排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的发放伤残津贴,看病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伤残等级支付.

老工伤人员总是工伤复发

【工伤 旧伤复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符合工伤规定的诊疗目录.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按照单位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按原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旧伤复发,是指工伤职工原遭受事故伤害的伤情复发,应按原人社局工伤认定决定书确定.因为工伤引发其他部位伤害,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旧伤复发进行治疗,由治疗工伤协议医疗机构提出书面建议(填写申报表),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 七、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是否需要治疗应由治疗工伤职工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这个是由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 对于工伤复发情形,按照原来的工伤标准执行,根据医生的诊断证明,决定调养的时间,以及护理费用 需要通过单位再次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的

工伤复发相关规定

旧伤复发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第七条、人力.

你问:工伤复发 要重新认定吗?我答:工伤复发,不需要重新认定.只要有诊断确认是原伤复发就可以了.不清楚可追问.满意请及时采纳.

你好: 工伤的话,公司需要承担医疗费用,同时你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你已经评定了四级伤残,除去每个月工资75%的伤残津贴,还可以一次性领取伤残补助金-18个月工资. 而你现在工伤复发的,按照规定,需要再做一次工伤认定. 按照等级享受工伤待遇. 本身的医疗费还是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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