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6大特征 保险合同的补偿性

保险知识2021-10-12 07:04:47

保险合同的6大特征

保险合同所保障的标的是风险,所以它与一般的经济合同有着较大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被.

保险合同应具有的一般法律特征是指: (1)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2)诚实信用原则的告知义务. (3)保险合同是一种双务合同. (4)保险合同是一种附合合同. (5)保险合同是一种射幸合同.

有许多霸王条款.

保险合同的6大特征 保险合同的补偿性

保险合同的补偿性

补偿性保险合同 是指保险人所给付的保险金的目的在于补偿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受实际损失的保险合同.大多数的财产保险合同都属于补偿性保险合同.因这种合同的目的是补偿被保险人的损失,故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在保险金额的限度内,以评定实际损失为基础来确定保险金的数额,所以也称之为评价保险合同.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即使定值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保险价值在全损时低于实际损失,被保险人所获的保险金也不失其补偿性,只是补偿的数额小于损失而已.

补偿性保险合同是以赔偿被保险人的实际经济损失为最高限额;如各类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中的医疗保险合同都属于补偿性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的补偿性主要针对财产保险合同,即保险人对投保人所承担的义务仅限于损失部分的补偿,赔偿不能高于损失的数额.保险的一个最主要的目的是让被保险人恢复到损失发生前的经济状况,而不是改善被保险人的经济状况.保险合同的补偿性质包括保险利益原则、代位求偿原则和不能超额保险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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