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险的特征 再保险和共同保险区别

保险知识2021-10-12 08:38:51

再保险的特征

再保险勒不会存在于保险标的和保险人之间、 再保险是保险人为了减少风险、与实力强的保险人共同分担的一种方式、

什么是再保险 保险是保户将其所承担的危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通过收取保险费的办法,建立保险基金,依据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再保.

再保险(reinsurance),保险人为了减轻自身承担的保险责任而将其不愿意承担或超过自己承保能力以外的部分保险责任转嫁给其他保险人或保险集团承保的行为.又称分保.因这种办理保险业务的方法有再一次进行保险的性质,故称再保险.再保险业务是国际保险市场上通行的业务.它可以使保险人避免危险过于集中,不致因一次巨大事故的发生而无法履行支付赔款义务,对经营保险业务起了稳定作用.

再保险的特征 再保险和共同保险区别

再保险和共同保险区别

在保险承保活动中,依据保险人是否承担全部的保险责任,保险活动可分为原保险与再保险.其中,原保险业务中,保险人数量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称之为共同保险;再保.

(1)联系:1、没有原保险就没有再保险,原保险是再保险的基础; 2、再保险是原保险人对自身因原保险带来的风险进行进一步管理. (2)区别: 1、风险主体不同:原保险的风险主体为投保人自身风险,而再保险的风险为投保人因原保险而衍生的风险,也就是说,再保险的投保人为原保险的保险人. 2、保险标的不同.原保险的保险标的既可以是财产、利益、责任、信用,也可以是人的生命和身体;再保险的保险标的是原保险人的一部分风险责任. 3、合同性质不同.原保险:财产险合同属补偿性,大部分人身险合同属给付性;再保险合同均属经济补偿性.

再保险为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保险就是风险保障,保险公司从社会上把风险收集起来,当风险规模积累较大的时候就需要适当分散自身的风险,再保险公司就是帮保险公司分担风险的.共同保险(Co-insurance)又称"共保",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共同承保同一标的的同一危险、同一保险事故,而且保险金额不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共同保险是直接保险的一种,因此,共同保险人在联合承担保险责任以后,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再保险,与再保险人建立起再保险关系.

船舶再保险的特点

作为最古老的保险险种之一,现代保险的起源,船舶保险具有以下特征: 1、船舶保险主要以承保船舶水上风险为限,为船舶在航行或停泊期间因意外事故或水上灾难造成.

再保险可以分为两大类,以保险金额为基础计算的,叫做比例再保险;以赔款为基础计算的,叫做非比例再保险.比例再保险是指分出公司与分入公司根据再保险合同,按照保险金额的比例分担原保险责任的一种再保险方法.它包括成数再保险和溢额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是以赔款为基础来计算自留责任和再保险责任的.它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分出公司自己负责的“自赔额”,另一部分是超过“自赔额”以后由分入公司接受的“责任额”.

再保险业务与直接承保业务相比较,在会计核算上的特点表现在如下七个方面.1.再保险业务涉及分人业务和分出业务,针对不同的会计核算主体可以采取不同的核算方式.

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关系

再保险与原保险的联系:再保险的基础是原保险,再保险的产生,正是基于原保险人经营中分散风险的需要.因此,原保险和再保险是相辅相成的,它们都是对风险的承担.

原保险是再保险的基础,再保险是由原保险派生的.再保险是对原保险的保险,再保险支持和促进原保险的发展. 再保险合同不是原保险合同的从属合同,而是独立的合同.

再保险简单的说就是保险公司为自己买的保险,保险公司分担了客户的风险的同时也有自己的经营风险,万一经营或者理赔出现问题,还会有再保险公司,这样也是降低风险.

货物运输再保险的特点

再保险勒不会存在于保险标的和保险人之间、 再保险是保险人为了减少风险、与实力强的保险人共同分担的一种方式、

1)保险标的的流动性.一般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是静止的,而货物运输保险所承保的标的,处于流动状态.2)保险责任范围的广泛性.除了与一般财产保险一样负责保险.

先说货运险的概念:货物运输保险是以运输途中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保险人对由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损失负责赔偿责任的保险.货运险属于财产保险,针对流通中的商品,风险随处存在,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等,一旦由于意外导致货物受损,对于货主(可能是买家,也可能是买家)都是不小的经济损失.所以,购买货运险,可以将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收取少量的保费,承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风险,一旦发生与保单承保条件相符的保障内容,就可以进行赔偿.由于国内和进出口有大量的商品流通,市场需求越来越大,所以货运险的保费也在竞争中被压制,费率一般在万分之几左右.特别是对于网络投保,费率低,没有手续费,还有专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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