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利益原则经典案例 近因原则例题

保险知识2021-10-12 15:22:51

保险利益原则经典案例

保险公司不能承保,因为王某与其姐没有法律承认的保险利益. 一游客到北京旅游,在游览了故宫博物院后,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自愿交付保险费为故宫投保.分析:游客对故宫博物院没有保险利益.因为保险利益是投保方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当保险标的安全存在时投保方可以由此而获得经济利益.若保险标的受损,则会蒙受经济损失.在本案例中,保险标的(即故宫)的存在不会为投保人(即游客)带来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保险标的发生事故也不会给投保人造成经济损失,所以该旅客对故宫博物院没有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必须有对保险标的的法律上认可的利益.比如,假如你对一个跟你毫不相干的人或物进行投保,就是不具有保险利益.1.人身保险可保利益可分两种情况.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是父母,小杨的母亲去世以后,其父亲就成了唯一的法定. 保险公司也不得承保. 2、杨外公与小杨没有可保利益. 3、杨外公不是小杨的监护.

保险利益原则经典案例 近因原则例题

近因原则例题

最低0.27元/天开通百度文库会员,可在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原发布者:活宝微微爱喝粥 关于近因原则的案例分析一、近因原则的含义:近因,是指在风险和损失之间,导致.

近因原则是保险公司用来判断是不是该自己赔偿的依据,这里近因指的是引起保险事故的根本性决定性的因素,而非最接近的原因.所以私以为案例中引发车辆损毁的近因是遭到抢劫而非火灾.另可参看著名的艾思宁顿案:一个人去打猎,从树上意外摔下受了伤,爬到高速公路边等待救援,等了一夜,天冷引发肺炎,最后死于肺炎.此案例中,死亡的近因是意外摔下树,意外险应该予以赔偿(意外险本身是不赔偿肺炎的).

论保险法上的近因原则 [ 黄奕新 ]——(2005-8-29) / 已阅21182次 论保险法上的近因原则 黄奕新 近因原则是英国海上保险法最早确立的用以认定因果关系的基本原则,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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