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个人要交吗 公伤基金公司不退

保险知识2021-10-12 19:00:30

工伤保险个人要交吗

工伤保险个人要交多少钱一个月 工伤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不缴.社保其他项缴费比例分别为: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0%、8%;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12%、2%;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1%;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60%,个人不缴;

工伤期间保险个人部分要自己缴纳.但在医疗期内,原福利待遇不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企业必须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工伤保险: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

工伤保险个人要交吗 公伤基金公司不退

公伤基金公司不退

工伤保险与退休人员是没有关系的.但可能会影响在职职工的工伤赔付.既然单位有心不肯缴纳社保,你怎么能指望单位会尽心尽力赔付工伤医疗费用和补偿金呢?另外,工伤保险属于社保的一种,单位必须给每个职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保,否则一旦被举报查实,只会对单位不利.对于职工来说,赔付金额是一样的,只是追缴起来会比较困难.

建议按流程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

没办法,公司倒闭就只能领社保的.如果当初你有足够的商业保险,根本不用这样头痛.

维修基金还退吗

可以的,没有办房产证前都可以退的,有时候开发商故意不给退.如果办了房产证了,那就连房都退不成了,只能交易了,交易时可以向买家要维修基金的.

维修基金不可以退.但符合如下情形,可以返还.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房屋灭失的,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二)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第二条 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第四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根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凡商品住房和公用住房出售后都应当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这部分基金主要用于住房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等的维修.这部分维修基金是必须交的,待业主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时,商品住房销售单位应当将代收的维修基金移交给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等将来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维修基金移交给物业管理企业代管.但是不能退给个人.

维修基金退不退

可以的,没有办房产证前都可以退的,有时候开发商故意不给退.如果办了房产证了,那就连房都退不成了,只能交易了,交易时可以向买家要维修基金的.

应该是不退的,但是最好是在合同中就预先约定

维修基金不可以退.但符合如下情形,可以返还.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房屋灭失的,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二)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第二条 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第四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大修基金退吗

可以的,没有办房产证前都可以退的,有时候开发商故意不给退.如果办了房产证了,那就连房都退不成了,只能交易了,交易时可以向买家要维修基金的.

维修基金不可以退.但符合如下情形,可以返还.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房屋灭失的,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二)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第二条 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第四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不可以退,但你在卖房时可以转让,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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