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基本原则公开 保险法的诚实信用原则

保险知识2021-10-12 19:15:32

保险法基本原则公开

1.最大诚信原则(1)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解释】投保.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有:保险与防灾相结合原则;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损害赔偿原则;公平互利、自愿协商原则;近因原则;公平竞争原则等.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是进行保险活动,解释和执行《保险法》的基本依据,主要有: ①遵守法律与行政法规的原则 保险活动属于民事活动,因此保险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与行政法规.因为只有守法,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违法就就受到制裁.保险活动的当事人,不但要遵守《保险法》及有关的行政法规,而且要遵守国家所有的法律与行政法规. ②自愿原则 ③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是,为了保持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民事主体在保险活动中,要维持双方的利益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平衡的立法意志,即立法者要实现以上三方利益平衡的要求. ④境内投保的原则 ⑤ 公平竞争的原则 ⑥专业经营的原则

保险法基本原则公开 保险法的诚实信用原则

保险法的诚实信用原则

论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 摘要:诚信就是诚实、守信,诚信是保险的生命线.从我国保险业经营的现状来看,众多现实让人觉得保险诚信不容乐观,如被保险人不如实告知或.

对投保人而言,诚信原则主要表现为应当承担的二项义务:一是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的如实告之义务,即应当将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情况如实向保险人作出陈述;二是履行保险合同时的信守保险义务,即严守允诺,完成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对保险人而言,诚信原则也表现为其应当承担的二项义务:一是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将保险条款告知投保人的义务,特别是保险人的免责条款;二是及时与全面支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论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 一、关于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的立法 诚实信用原则,最早起源于罗马法,本意是指契约的履行应当诚实守信.经过法国民法和德国民法的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