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条件 刑诉中举证责任倒置
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条件
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中,由侵权人负责举证,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具体是:.
《人身损害司法解释》和《民诉意见》中规定:(1)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诉讼;(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i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6)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形,适用举证倒置. 法院可以根据案情裁定某一方负有对某问题的举证责任,但这不是“举证倒置”.
浅议举证责任倒置 耿帅 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又称为证明责任.一直以来,证明责任被法学界普遍界定为当事人就自己所提出的主张向法院提供证据的责任.随着法学.
刑诉中举证责任倒置
刑诉由于无罪推定原则,公诉方要有证明嫌疑人犯罪的证据,辩护人则出示相应的反正就可以了.所以严格意义上讲,刑诉中是不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如果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举证责任是倒置,那么检察机关只需证明被告有巨额财产,来源明不明,公诉机关都可以提起公诉,只要被告不能证明其财产的来源,法官就可以判其有罪.
一)明确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定性.由于举证责任倒置属于有罪推定,大大加重了被告人被定有罪的危险,所以必须严格限制其适用范围,否则会打破诉讼中的平衡,背离司.
刑事诉讼法本来就应该是控举证,这是是出于保护弱者的考虑.
刑事举证责任倒置
刑诉由于无罪推定原则,公诉方要有证明嫌疑人犯罪的证据,辩护人则出示相应的反正就可以了.所以严格意义上讲,刑诉中是不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如果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举证责任是倒置,那么检察机关只需证明被告有巨额财产,来源明不明,公诉机关都可以提起公诉,只要被告不能证明其财产的来源,法官就可以判其有罪.
刑事诉讼法本来就应该是控举证,这是是出于保护弱者的考虑.
应该是行政诉讼才是举证责任倒置的啊;刑事诉讼中,对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由被告承担“证明来源合法”的举证责任的
刑法为什么不举证倒置
法律溯及力是指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 新的民事法律颁布实施以后,对其生效之前发生而未依司法程序裁判的民事关系同样适用的效力.民法溯及既往,必须要由国家的法律作出明确规定,或者由有权解释法律的机关作出解释,这种法律规定或解释,是不溯及既往原则下的例外规定. 刑法我国采用的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是新法不认为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新法.
法律只有公诸于世,才能要求社会成员共同遵守并产生约束力.经旧法确立的法律关系如果要用新法加以改变,难免影响社会秩序的安定,故此民事法律一般只适用于其生效后发生的事实和关系,“法律不溯及既往”是早在罗马法中就得到确立并为后世所公认的原则.中国民法也采取民法规范一般没有溯及力的原则.
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从完善中国刑事法治、保障人权的需要出发,明文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并废止类推.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主要原因如下:罪刑法定主义是现代社会保障人权的要求和体现.刑法的机能,站在国家的角度要打击犯罪,保护公众;站在公众的角度要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权. 罪刑法定主义,一方面,法律规定为犯罪的,必须要依照法律定罪处罚,体现了国家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另一方面,对于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的,不得定罪处罚,这体现了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和对人权的保障. 总之,罪刑法定主义是刑法机能的有机结合,它最终的落脚点是要保障人权.
刑事案件中举证责任倒置
(一)明确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定性.由于举证责任倒置属于有罪推定,大大加重了被告人被定有罪的危险,所以必须严格限制其适用范围,否则会打破诉讼中的平衡,背离.
刑事诉讼法本来就应该是控举证,这是是出于保护弱者的考虑.
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指基于法律规定,将通常情形下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一般是原告)就某种事由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他方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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