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法 女职工劳动保护法适用范围

保险知识2021-10-14 21:21:58

女职工劳动保护法

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国务院于1988年6月28日通过、同年7月21日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作了如下具体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

是指国家标准《体力劳动强度分极》(BG3869-83)中规定第Ⅲ级的体力劳动强度.体力劳动强度的大小是以劳动强度指数来衡量的.劳动强度指数是由该工种的平均劳动时间率、平均能量代谢率两个因素构成的.劳动强度指数越大,体力劳动强度也越大.反之,体力劳动强度小.标准中规定:劳动强度指数小于15,体力劳动强度为Ⅰ级;大于15小于20,为Ⅱ级;大于20小于50,为Ⅲ级;大于50,为Ⅳ级.若需了解其工种劳动强度的大小,可请当地劳动部门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实际测量和计算.纵横法律网 曹春雷律师

女职工劳动保护法 女职工劳动保护法适用范围

女职工劳动保护法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章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主要内容是:(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

第一条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统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规定.

国务院于1988年6月28日通过、同年7月21日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作了如下具体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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