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职期间重大疾病 职工重大疾病工资规定

保险知识2021-10-15 01:09:29

员工在职期间重大疾病

一,允许请假治病 二,要看此病和工作有没有关系.如果没有,你公司处于是自己员工,该帮帮.如果有,那公司要承担一些责任.还要赔偿.三,如果病治好了,仍然能工作的,不能辞退.如果不能胜任的,要发放一些补助

一、依法享有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二、医疗期内,按照当地政府和单位的规定发给病假工资;三、如果属于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特殊疾病,可经单位和人社局批准,适当延长医疗期;四、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鉴定为五至十级的,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可以享受病假工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员工在职期间重大疾病 职工重大疾病工资规定

职工重大疾病工资规定

职工病假工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支付办法.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职工因患病需要治疗的企业应根据职工工作年限等情况给予3-24个月的医疗期,职工在医疗期内,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享有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相关的医疗待遇.医疗期届满的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由用人单位适当的调整,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

重大疾病的假期,法律上叫做医疗期,具体规定如下: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

癌症患者医疗期规定

与什么病无关,只与劳动者的总工龄和在现单位的工龄有关.《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

【医疗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

医疗期延长,需要劳动部门批准.如果医疗期到期而劳动合同没到期,公司暂时还不能和你解除合同,需要对你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才能做决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同时即时根据鉴定结果,公司可以解决劳动合同,还需要向你支付医疗补助金和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金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仅供参考.

职工重大疾病补助

如果单位够有人情味的话,会发营养补助

工会大病补偿标准如下: 1.持《困难职工帮扶证》的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以下简称持证职工); 2.所在单位开展医疗互助互济活动,年度内经单位报销后自付医药费在5000元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000元(含2000元)的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以下简称互助互济职工); 3.年度内自付医药费在15000元以上、且家庭实际人均月收入在所在县市低保线1.5倍(含)以内的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以下简称因病致困职工).

单位没有任何义务给予任何补贴,有病治病有医保负责.

重大疾病的工资发放

职工病假工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支付办法.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

不合法

重大疾病的假期,法律上叫做医疗期,具体规定如下: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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