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的两年不可抗条款 保险法不可抗力条款

保险知识2021-10-15 01:54:12

保险法的两年不可抗条款

人寿保险合同中不可抗辨条款的含义是,保险人在寿险契约成立后经过一段期间,不得对被保险人任何不实告知或隐瞒的事实提出抗辩,而主张解除契约,虽足以证明投保.

根据法释〔2009〕12号第五条第三款规定, 2009年10月1日之前成立的保险合同,. 且保险公司对此不知情,自2009年10月1日起超过两年之后,保险公司不得再以投保人.

适用,因为保险法当中指的是订立保险合同,并没有规定具体险种类别那我的理解就是说有健康告知的产品,而且合同超过两年就算,一年一期的健康险只要可以连续续保,就应该适用的.这个是我个人的观点,不知道您是保险从业人员还是消费者,如有不同看法可以随时提出来.

保险法的两年不可抗条款 保险法不可抗力条款

保险法不可抗力条款

人身保险合同中不可抗辩条款适用的情况是年龄误告 ,被保险人的年龄是决定保险费率的重要依据,也是保险人承保时决定可否签订合同的依据.因此,填报真实年龄也是.

不可抗辩条款具体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6条第三款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

不可争条款又称不可抗辩条款,其基本内容是:人寿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时期(一般为两年)之后,就成为无可争议的文件,保险人不能再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最大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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