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规定的投保关系 保险法规定保险人的权利

保险知识2021-10-15 02:31:23

保险法规定的投保关系

我国现行《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1)本人;(2)配偶、子女、父母;(3)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必须要具有保险利益,包括经济利益与法律利益.投保人可以为以下人员投保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债权债务关系、合伙关系、劳动关系以及雇佣关系.

体现保险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存在的标志是保险合同. 《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收取保险费是保险人的基本权利,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是保险人的基本义务;于此相对应的,交付保险费是投保人的基本义务,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是被保险人的基本权利.

保险法规定的投保关系 保险法规定保险人的权利

保险法规定保险人的权利

我国保险法对被保险人的权利做出了明确规定,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点:(一)保险金请求权.保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

保险人除了有收取保险费的权利外,还具有依法拒付保险金的权利.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保险人有权拒绝给付保险金: 1、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保险人不承当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过,如果投保人已交足了2年以上保险费,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在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中,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内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应退还保险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

《保险法》规定的保险人的权利主要有: 1、对保险标的的检查、建议权. 2、投保人、被保险人违约时的增加保险费或合同解除权. 3、经被保险人同意采取安全预防措施权. 4、危险增加而增加保险费或合同解除权. 5、代位赔偿请求权. 6、除合同有相反约定外,保险标的部分损失时,保险人有权终止合同.保险人终止合同的,应提前15日通知投保人并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被保险人身故 保险法规定

理赔流程介绍:出险报案(拨打全国统一报案电话)--准备申请材料及索赔--保险公司受理--保险公司审核--通知赔款结论--支付理赔金.寿险理赔要准备的材料还是比较多的.

当然是错的.题中涉及的主要概念是代位求偿,这个权利仅适用于财产险,不适用于人身险,伤残、死亡、疾病等属于人身险范畴.

提问 .在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中,如果投保人被代保险人签字.将导致的结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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