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保险的基本内容 产品缺陷责任的主要内容

保险知识2021-10-16 00:24:35

产品责任保险的基本内容

产品责任保险,是以产品为具体指向物,以产品可能造成的对他人的财产损害或人身伤害为具体承保风险,以制造或能够影响产品责任事故发生的有关各方为被保险人的一.

一、产品责任险的内容 产品责任险保险单中只对约定期限内生产的产品所产生的产品责任负责,而约定期限在保单上是以保险期限及追溯期表现的,追溯期一般按保险起期.

产品责任是指由于产品有缺陷,造成了产品的消费者.使用者或其他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生产者或销售者分别或共同负责赔偿的一种法律责任.在责任保险领域内,产品责任保险是发展较为迅速的险种.零售商、批发商和制造商对由离开销售和生产场所的商品的使用或消费引起的伤害被认为是负有法律责任的.

产品责任保险的基本内容 产品缺陷责任的主要内容

产品缺陷责任的主要内容

产品缺陷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生产缺陷,生产缺陷是指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因原料、配件、工艺、程序等方面存在错误,导致制作或最终产品上具有不合理的危险性;产品达不到产品规格要求,也即不符合标准. (2)设计缺陷,指产品在设计时在产品结构、配方等方面存在不合理的危险. (3)经营缺陷,指产品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不合理危险.如没有适当的警示说明,运输者、销售者对产品缺陷有责任的,也属经营缺陷.比如说如果药品生产厂家不按规定要求规范制作药品说明书,为了不影响药品销路而故意删除药品说明书中不良反应说明,尽管该药品质量合格,仍属有缺陷之产品.仍应负产品侵权法律责任.

产品责任是指由于产品有缺陷,造成了产品的消费者.使用者或其他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生产者或销售者分别或共同负责赔偿的一种法律责任.在责任保险领域内,产品责任保险是发展较为迅速的险种.零售商、批发商和制造商对由离开销售和生产场所的商品的使用或消费引起的伤害被认为是负有法律责任的.

产品缺陷与产品瑕疵两者的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构成要素不同:产品瑕疵不含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缺陷,则含有危及人身、财产.

产品缺陷责任名词解释

产品质量责任是指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其他对产品质量负有责任的人违反我国质量法规定的产品义务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产品质量义务就是根据法律或者合同的规定或者约定,当事人在产品质量方面应当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一定行为的行为.

名词解释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不同主体的归责原则不同:1、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1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

产品缺陷责任是指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或者提供有缺陷产品导致他人遭受财产、人身损害后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或者提供有缺陷产品给他人造.

产品缺陷责任主体

“产品质量责任”与“产品责任”在概念、责任性质和范围、责任主体、责任形式等方面存在较多区别.“产品质量责任”与“产品责任”是经常被提及的两个概念,也是.

1、瑕疵 定义:产品不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或不符合以产品标准、产品说明书和实物样品等方式表示的明示担保条件,但不存在危及人身和财产安.

产品责任主体有:生产者、销售者、运输者、仓储者、或其它第三人.具体如下: 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二.

产品缺陷责任的承担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

生产者的责任: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或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承担责任: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3)流通时因科技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销售者的责任:销售者的质量侵权责任实行过错推定原则.1)由于销售者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责任.2)在销售者不能指明生产者、供货者时,推定有过错应承担责任.

解答:产品缺陷和产品瑕疵是两个不同概念.这两个概念早在1993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中就已经出现.区分产品缺陷和产品瑕疵这两个概念对消费者依法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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