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保利益与保险利益 保险法可保利益

保险知识2021-10-16 06:43:47

可保利益与保险利益

所谓保险利益,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认可的利益,又称可保利益.保险利益产生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的经济联系,它是投保人或被.

可保利益原则与保险利益原则是不相同的,定义如下:一、可保利益原则:指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才能签订有效的保险合同的法律规定.二、保险利益原.

因为如果没有可保利益就会有道德风险,投保人有可能会降投保标的故意杀害、损坏而骗取保险,但是如果本人对投保标的有可保利益,那么投保标的的损失也是投保人的损失,保险的赔偿只能是损失的补偿,而不会额外获益.

可保利益与保险利益 保险法可保利益

保险法可保利益

第三十一条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可保利益",在我国<保险法>中称为"保险利益",第12条第3款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 可保利益(InsurableInterest)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拥有的某种合法的经济权力或利益.这种利益,在海上运输货物保险中具体体现为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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