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生育津贴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报销公式

保险知识2021-10-16 07:57:28

青海生育津贴计算公式

根据国务院2012年颁布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其计算公式如下:生育津贴=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或产假前工资/30天*产假天数.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产假天数的计算为,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难产、多胞胎生育和晚育假可与正常产假累计计算.女职工妊娠不满16周(含)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妊娠16周以上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依据生育保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项目及标准. 1、正常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机构,按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给女职工所在单位,单位再按生育女职工产假前月工资标准支付给本人.剩余部分留给企业,不足的由企业补齐.2、分娩前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治疗费和医疗费.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给每个生育女职工.其中产前检查费100元,正常接生费300元(难产、双胞胎接生费500元,剖腹产接生手术费800元).超出上述标准的医疗费及药费,由单位报销.

青海生育津贴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报销公式

生育津贴报销公式

生育津贴计算方式: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职工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举个例子:生活津贴的期限为产假98天,难产假15天,晚育假30天,合计143天,按最低标准计算:2892÷30*143=13785.2元.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总计在16785.2元.

生育津贴怎么计算:1、生育津贴计算公式: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职工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2、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3、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4、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1、生育保险费= 单位缴费比例*缴费基数2、生育保险金 = 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3、顺产津贴=(上年度参保职工本人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30天)*享受生育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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