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领域项目工伤保险费 建设工程工伤保险费

保险知识2021-10-16 08:34:17

建筑领域项目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不是由企业决定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

一次性缴费的标准是:按税前工程造价的0.06%计取.以工程项目一次性缴费形式参保的农民工,在工程项目的工伤保险期限内发生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核发工伤保险待遇.建筑施工企业未按规定缴交工伤保险费期间雇用的农民工发生工伤的,其工伤待遇及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按本市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标准予以支付.对于未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的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进行查处

各地区关于缴费比例各不相同,要到人社部门具体询问政策.二、完善工伤保险费计缴方式.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应以工资总额为基数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可以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三、科学确定工伤保险费率.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参照本地区建筑企业行业基准费率,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合理确定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要充分运用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机制,根据各建筑企业工伤事故发生率、工伤保险基金使用等情况适时适当调整费率,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

建筑领域项目工伤保险费 建设工程工伤保险费

建设工程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不是由企业决定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纳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纳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

各地区关于缴费比例各不相同,要到人社部门具体询问政策.二、完善工伤保险费计缴方式.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应以工资总额为基数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可以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三、科学确定工伤保险费率.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参照本地区建筑企业行业基准费率,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合理确定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要充分运用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机制,根据各建筑企业工伤事故发生率、工伤保险基金使用等情况适时适当调整费率,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

按项目缴纳工伤保险

各地区关于缴费比例各不相同,要到人社部门具体询问政策. 完善工伤保险费计缴方式.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应以工资总额为基数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可以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科学确定工伤保险费率.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参照本地区建筑企业行业基准费率,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合理确定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要充分运用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机制,根据各建筑企业工伤事故发生率、工伤保险基金使用等情况适时适当调整费率,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

企业属于第二行业类别的,缴费比例根据企业所属不同分别为0.5%、0.8%、1.2%、1.5%;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其他建筑业,一般核定的缴费比例在1.2%

用人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纳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纳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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