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扣税 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税前扣除

保险知识2021-10-16 15:33:48

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扣税

市地税局作出政策解读 常报全媒体讯 本月起,购买商业保险个税优惠试点政策已在我市实施.市地税局12366热线近期接到许多市民关于保险抵扣个税的咨询,市地税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咨询描述:您好,请问公司?谢谢 解答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因此,请您参照以上文件规定执行.

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扣税 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税前扣除

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税前扣除

为员工买的商业保险超过税务部门规定的部分不可以在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

市地税局作出政策解读 常报全媒体讯 本月起,购买商业保险个税优惠试点政策已在我市实施.市地税局12366热线近期接到许多市民关于保险抵扣个税的咨询,市地税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推广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7号)第五条的规定,保险公司销售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及时为购买保险的个人开具发票和保单凭证,并在保单凭证上注明税优识别码.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未获得税优识别码的,其支出金额不得税前扣除.

个税允许扣除的商业保险

2017年5月2日,财政部网站发布了《关于将商业健2113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

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所得、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业主、投资者、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对其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支出,可按照规定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想了解更多的保险资讯与产品可以进入:平安保险,这里有丰富的保险资讯与优质的保险产品.

根据《关于推广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7号)的规定,保险公司销售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及时为购买保险的个人开具发票和保单凭证,并在保单凭证上注明税优识别码.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未获得税优识别码的,其支出金额不得税前扣除. 税优识别码,是指为确保税收优惠商业健康保险保单的唯一性、真实性和有效性,由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按照“一人一单一码”的原则对投保人进行校验后,下发给保险公司,并在保单凭证上打印的数字识别码. 综上所述,属于允许个税税前扣除的保险产品,在保单凭证上有唯一的税优识别码作为标记.

购买商业保险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二十五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为员工购买的商业保险,应属“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因此,该公司应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将福利保险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并入员工每月收入合计缴税.

市地税局作出政策解读 常报全媒体讯 本月起,购买商业保险个税优惠试点政策已在我市实施.市地税局12366热线近期接到许多市民关于保险抵扣个税的咨询,市地税局.

企业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应视同职工的工资收入,并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规定,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商业健康险

《通知》规定,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是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与保监会等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按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即200元/月.也就是说,就是从7月1日起,购买商业健康险就可抵扣个税.如果是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也会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按照上述规定,若用人单位有为员工缴交商业保险,则每月应纳税所得额=工资-五险一金-3500-200,每月将会有200元计算不征收个税的收入里.

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给予个人所得税优惠,是指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或部分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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