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是否履行给付义务 原保险人的赔偿义务

保险知识2021-10-16 17:52:49

保险人是否履行给付义务

给付保险赔偿金,为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依照保险法的规定和财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的基本义务.给付保险赔偿金,又称之为保险给付,为保险人.

保险人的“明确说明”,其实质也是就说明内容对投保人的一种“告知”.笔者认为,在司法实践中,认定保险人是否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要从法律层面和事实层面.

我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了保险人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应当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到提示”及“明确说明”,并规定“未作提示与说明的,该条款.

保险人是否履行给付义务 原保险人的赔偿义务

原保险人的赔偿义务

1、投保前进行如实告知的义务;2、知悉保险事故后尽快通知保险公司的义务;3、提供保险事故理赔相关证明、资料的义务;4、被保险人职业发生变化或保险标的风险因素增加或减少通知的义务.被保险人也有危险增加通知义务、保险事故通知义务、防灾防损和施救义务、提供有关证明、单证和资料的义务等.当保险人行使保险代位权的时候(即保险人代替被保险人向造成损害的第三人行使赔偿请求权的时候),被保险人有协助义务.

保险人的义务1、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义务.2、及时签发保险合同的义务.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3、非法定.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义务:1、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负有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的义务;2、对于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

赔偿给付义务

专业回答:一、附随义务的概念:各国立法对附随义务并没有明确规定其涵义,故学界对其表述也并不一致.附随义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附随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

通俗地说就是我欠你钱应当支付,而你又欠我钱应支付,这种情况下法律称为互负给付义务.一般这种情况下可进行给付义务抵消.不足的部分由不足一方继续履行给付.

保险人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的具体时限是30天.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

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

合同解除分为合意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况,《合同法》第94条则规定了法定解除.根据《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合同的法定解除】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这里补充一点,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等方面.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追偿权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人行使追偿权时的义务主要有:一、在获得保险人赔偿之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该行为无效.也就是说被保险人从保险人那里得到了赔偿,不能放弃对造成事故的责任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被保险人放弃了,保险人是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已经支付的保险金.如果在保险人没有赔偿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就不再赔偿了.二、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追偿权,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就是尽量配合提供相关的资料和信息.还有什么保险问题,都来 蜗牛保险 问我吧~

第一,保险人的代位追偿权是基于被保险人将其追偿权转让而形成的,如果被保险人未转让权益,保险人是不具备追偿权的 第二,依据保险法及保险合同,如存在追偿问题.

1、保险人在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应取得对造成损失的第三人的追偿权,保险上叫代位求偿权.2、代位求偿权的取得,是依据法律规定.但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代位.

TAG: 保险人   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