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特殊性 简述保险合同的特殊性

保险知识2021-10-16 23:57:03

保险合同的特殊性

(1)保险人履行义务的不定性,这是指保险人履行补偿合同的义务是不确定的.对个别被保险标的的保险人是否履行义务取决于保险危险是否出现.保险标的发生损失,保险.

(一)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保险合同作为一种法律行为,一旦生效,便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当事人均负有自己的义务,并且必须依协议履行自己的义务..

保险合同的特殊性: 1、保险合同是一种双务合同. 即双方当事人均须承诺有对价关系的债务合同,但保险公司这种双务性质与一般买卖合同的双务性质不同.在买卖合同.

保险合同的特殊性 简述保险合同的特殊性

简述保险合同的特殊性

(1)保险人履行义务的不定性,这是指保险人履行补偿合同的义务是不确定的.对个别被保险标的的保险人是否履行义务取决于保险危险是否出现.保险标的发生损失,保险.

一、保险合同与其它合同共有的特征:1、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之间达成的协议通常不能算作具有约束力的合同.2、保险合同是当事人双方表示一致的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任何一方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能进行非法干预.3、保险合同必须合法,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一方不能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二、保险合同独有的特征:1、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2、诚实信用原则的告知义务.3、保险合同是一种双务合同.4、保险合同是一种附合合同.5、保险合同是一种射幸合同.

(一)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保险合同作为一种法律行为,一旦生效,便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当事人均负有自己的义务,并且必须依协议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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