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浅议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论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一)、代理人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且本人在裁判前对无权代理行为不追认.所说无权代理是指实施代理行为时无代理权或对于所实施的代.
根据上述表见代理的概念和立法规定,可知表见代理应具备以下构成条件:1、须行为人无代理权 成立表见代理的第一要件是行为人无代理权.所说无代理权是指实施代理.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如下:(1)具备有代理权的外观.具备有代理权的外观事实,是适用表见代理的基础和前提.也就是说,撇开行为人是否具有代理权这一内 在要件,从行为人的行为外观来看,完全符合有权代理的特征.无权代理人与第三人所为的民事行为,合于法律行为的一般有效要件和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2) 交易相对人为善意.所谓交易相对人为善意,是指交易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拥有代理权,此时,交易相对人应就其善意负担举证责任.如果第三人不是善意,也 就是指第三人明知或者应该知道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而仍然与其进行法律行为,此时不构成表见代理,而应该属于狭义的无权代理,被代理人不须承担行为人与第三 人为法律行为的后果.
浅议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根据上述表见代理的概念和立法规定,可知表见代理应具备以下构成条件:1、须行为人无代理权 成立表见代理的第一要件是行为人无代理权.所说无代理权是指实施代理.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一)、代理人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且本人在裁判前对无权代理行为不追认.所说无权代理是指实施代理行为时无代理权或对于所实施的代.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如下:(1)具备有代理权的外观.具备有代理权的外观事实,是适用表见代理的基础和前提.也就是说,撇开行为人是否具有代理权这一内 在要件,从行为人的行为外观来看,完全符合有权代理的特征.无权代理人与第三人所为的民事行为,合于法律行为的一般有效要件和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2) 交易相对人为善意.所谓交易相对人为善意,是指交易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拥有代理权,此时,交易相对人应就其善意负担举证责任.如果第三人不是善意,也 就是指第三人明知或者应该知道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而仍然与其进行法律行为,此时不构成表见代理,而应该属于狭义的无权代理,被代理人不须承担行为人与第三 人为法律行为的后果.
表见代理和表见代表
首先明确代表和代理的区别: 代表人的行为就视为被代表主体的行为,可以看成是同一个人. 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是两个人,代理人的行为是独立的,只不过行为的效果归.
《合同法》第五十条 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本条是.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的主要区别 第一、构成要件不同.尽管表见代理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但其构成要件不同于狭义的无权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本无代理.
表见代理是有权代理吗
表见代理的前提是: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自始至终没有代理权,有代理权但超越代理权限、有代理权但是已经超过代理期限)2、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仍有代理权(在此之前的行为都有授权委托);3、行为人以本人(被代理人名义)与相对人继续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是合法行为,违法犯罪行为罪责自负).4、善意相对人可以将行为主动撤销(行为后知道对方没有代理权).5、善意相对人可以向本人核实请求本人追认,超过期限不予追认行为不生效.6、相对人既没撤销,也没请求追人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本人承担后有权向行为人追偿损失.
表见代理是指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信为有代理权而须由本人负授权之责的代理.表见代理的代理权有欠缺,本属于无权代理,因本人行为造成表面上使他人相信.
1表见代理的条件(1)行为人虽无代理权,(2)相对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3)相对人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这主要是为了保护善意的无过失当事人的利益.学理界称此种情况为“表见代理”.2,效力方面:表见代理的效力等同于有效代理,即不需要被代理人的追认,自始自动有效,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当然这里的承担是相对于第三人而言,被代理人承担责任带来的损害,可以再向代理人求偿.
表见代表案例
首先明确代表和代理的区别: 代表人的行为就视为被代表主体的行为,可以看成是同一个人. 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是两个人,代理人的行为是独立的,只不过行为的效果归.
给你个最简单的案例: 假设你是甲单位的采购业务员,经常拿着已盖章的合同去跟客户乙签订采购合同.而现在你已经辞职了,但你手上仍有有已盖章的空白合同,而客户乙根本不知道你已离职的信息.如果你现在再拿着空白合同找客户乙,你就可能构成表见代理了. 表见代理最常见的情况有:盖有合同的空白合同、单位的介绍信、以往的交易习惯等等. 有疑问,可追问.满意记得采纳哈!
举个例子:A是甲厂的员工,A长期代表甲厂与乙单位签订买卖合同,有一天A从甲辞职了,但乙单位不知道,这时候如果A还和乙单位签订买卖合同,那么这个就是表见代理.B也是甲厂的员工,B去与乙单位签订买卖合同,乙单位就不会同意,因为乙单位知道B没有这个权利,但A长期有这个权利,当A失去这个权利时,甲就需要告知乙单位,不然就可能形成表见代理的情况.表见代理主要还是为了保证善意第三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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