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新社保法全文 2011年新社保法规定

保险知识2021-10-18 00:20:32

2011年新社保法全文

解读社会保险法新亮点 2011年09月06日 17:00 来源: 世纪保网整理 跟贴 0 条 核心提示: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性作用的重要法律,该法重点对社会保.

《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2011年7月1日后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理,按照社会保险法和本规定执行;对2011年7月1日前发生的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新社保法中已经明确了像你这样的劳动者相关的办理方法,有2中一种是在没有养老保险情况下一次性缴纳10年的·养老保险金{能确定工资的按工资基数计算不能确定工资的按当地现行的社会平均工资基数计算、即你要在2011年办理养老保险补10年的情况下为2001年到2011年,你办理养老保险时你的缴费基数按2011年的社会平均工资基数计算+银行利息+滞纳金(有的地区收有的地区不收)}之后再交5年养老保险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另一种是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没达到15年的一次性补齐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具体实施方法参照所在省份的具体办法实行.

2011年新社保法全文 2011年新社保法规定

2011年新社保法规定

解读社会保险法新亮点 2011年09月06日 17:00 来源: 世纪保网整理 跟贴 0 条 核心提示: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性作用的重要法律,该法重点对社会保.

2011年 7月1号

曾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补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2.本人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台账等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资料

2011年社保法第十六条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保险法第16条规定,被保险人投保时故意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是指所交的所有保费.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

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

保险法第16条规定,被保险人投保时故意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是指所交的所有保费.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

TAG: 社保   法规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