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保险分摊原则不适用 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

保险知识2021-10-18 02:52:51

重复保险分摊原则不适用

你好,重复保险分摊是针对损失补偿型保险的,如财产保险,是为了防止投保人通过保险获取超过损失范围的利益.大部分的人寿保险是给付型保险,即出险就按约定保险金额给付,而不论损失标的的价值是多少(因为人身本来就是物价的,难以衡量的).所以给付型的人寿保险并不适用重复保险分摊原则,你投保多份人寿险,是可以累积赔偿的.但有例外:1、未成年人保额一般不能超过10万.多投保也无效.2、部分医疗保险是损失补偿型的,产生多少医疗费用补偿多少.

答;首先人身保险道德风险低,意外风险低.保险法赋予获利性原则,因为人身受到伤害后会影响以后的生活,所以可以多份保险多方赔付.相对财产保险;道德风险高(骗保),意外风险高(出险率),保险法规定“损失多少赔多少”没有获利性,受到损失后直接赔偿财产本身价值损失不会影响以后的生活.总结:人身险保障的是意外发生后的后续生活 财产险保障的是意外发生时时最直接的损失.

您好: 寿险是叠加的不分摊但医药费用是不反复理赔的.

重复保险分摊原则不适用 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

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

在重复保险.分摊方式有以下三种:1:比利责任制.即按照各家保险公司的保险金额,比例分担损失赔偿责任,其公式为:某保险人的责任=( 某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所有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总额 )*损失额2:限额责任制.即各家保险公司对于损失的分担并不以其保险金额作为分摊基础,而是按照他们在如无他保的情况下所负责的限度比例分担.其公式为:某保险人责任限制额= (某保险人独立责任限额/所有保险人独立责任总和)*损失额3:顺序责任制.即同一保险标的有两家以上保险公司承保时,最早出立投保的保险人首先负责赔偿,第二个保险人只负责超出第一个保险人保险金额部分,以此类推.

你好重复保险指被保险人以同一保险标的物向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保险人投保相同的保险,而且保险金额总额超过该保险标的价值的行为. 重复保险分摊原则指根据保险补偿原则,在发生重复保险赔付责任时,将保险标的的损失赔偿责任在各保险人之间进行分摊,以避免被保险人获得超过实际损失的赔偿的法律原则. 重复保险有两个特点: 其一,投保人与两个以上的保险人订立了保险合同; 其二,在投保人与不同的保险人分别订立的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保险利益、保险事故都是相同的. 这两个特点也是构成重复保险的必要前提,不同时具备这两个前提条件,就不是重复保险.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比例责任分摊方式是由各保险人按其所承保的保险金额与所有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的总和的比例来分摊保险赔偿责任的方式.计算公式为:各保险人承当的赔偿金额=损失金额*承保比例.承保比例=该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所有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总和.2)限额责任分摊是以假定没有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各保险人按其承保的保险金额独自应负的赔偿限额与所有保险人应负的该赔偿限额的总和的比例承当损失补偿责任.各保险人承当的赔偿金额=损失金额*赔偿比例.赔偿比例=该保险人的赔偿限额/所有保险人的赔偿限额.3)顺序责任分摊由先出单的保险人首先承当损失赔偿责任,后出单的保险人只有在承保的标的的损失超过前1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时,才顺次承当超越部份的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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