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标的的特殊性 保险的特殊性有哪些

保险知识2021-10-18 05:13:40

人身保险标的的特殊性

人身风险的特殊性:在人身保险中,风险事故是与人的寿命和身体有关的“生、老、病、死、残”.保险标的的特殊性: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寿命或身体.首先,就.

没有客观的价值标准 一、风险性不同:财产险 各种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信用行为均可作为财产保险承保的风险和保险责任;在人身保险中,风险事故是与.

您好,特性如下: (1)保险期限较短.保险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2)在其他条件都相同时,被保险人的职业、工种或所从事活动的危险程度越高,应交的保险费就越多,但对被保险人的年龄和身体状况没有严格限制.一般人身伤害保险中都规定,凡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或精神病、癫痛病患者,不能投保. (3)意外伤害保险的死亡保险金按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 残废保险金按保险金额的一定百分比给付. (4)保险标的都是人的生命或身体. (5)由于人的生命和身体不能用货币估价,所以保险金额不是由保险标的的价值确定,而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

人身保险标的的特殊性 保险的特殊性有哪些

保险的特殊性有哪些

保险的特征1、互助性 保险具有“一人为众,众为一人”的互助特性.保险在琮条件下,分担了单位和个人所不能承担的风险,从而形成了一种经济互助关系.这种经济互.

(1)保险人履行义务的不定性,这是指保险人履行补偿合同的义务是不确定的.对个别被保险标的的保险人是否履行义务取决于保险危险是否出现.保险标的发生损失,保险.

(一)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保险合同作为一种法律行为,一旦生效,便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当事人均负有自己的义务,并且必须依协议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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