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法63条规定 社保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社保法63条规定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这里【有关行政部门】是指县级以上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征缴机构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下属机构,下属机构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决定,不独立行使财产执行权.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第九十五条 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保险法》第六十五条 【责任保险】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
社保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这里【有关行政部门】是指县级以上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征缴机构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下属机构,下属机构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决定,不独立行使财产执行权.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第九十五条 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第六十五条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
社保法第63条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这里【有关行政部门】是指县级以上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征缴机构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下属机构,下属机构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决定,不独立行使财产执行权.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第九十五条 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 也可以推迟退休,即60岁后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到67岁满15年后再办理退休手续.
社保法第63条规定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这里【有关行政部门】是指县级以上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征缴机构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下属机构,下属机构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决定,不独立行使财产执行权.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第九十五条 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同工同酬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法律支持的成功案例较少. 相关知识参考: 《劳动法》第46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这里的“同工同.
社保强制执行六十三条
被执行人有退休工资的,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其退休工资收入.但应当给其预留必要的生活费用.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对被执行人可以执行的财产:一、收入,社保工资不是低保,退休人员一般都拿社保退休金工资.除保留其基本生活费外,其余的可以冻结、查封.二、财产,包括住房和投资财产,应该弄清楚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除保留本人基本生活用住房外,外,可对其多余的房产 予以查封、变卖.三收益.投资收益或者房产出租金等收益.以上情况.应该概括了,至于配偶的收入,原则上不能执行,但除非该债务为夫妻共同的可执行其配偶,应当先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共同被执行人.再不清楚加百度细聊
有2个办法,1是找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哪家法院判的找哪家去强制执行,否则向其上级法院投诉;2是找社保经办机构请求其帮忙联系单位来补缴,不过这步不是法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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