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案例 保险纠纷案例
保险案例
第一个问题;熊某败诉,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保险法规定,因为投保人未尽如实告知义务,而隐瞒的事实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不同意 保险纯钢盾 的说法. 承租人是可以投保的,因为他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这是保险法规定的. 这个保险利益不一定要是所有权,也可以是实际使用权,这个与寿险不同 二,承租人不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因为上述说的保险利益已经消失,他不承担责任了,也就没有损失了. 三,房东不可以索赔,因为被保险人不是房东.除非承租人向保险公司做了保险变更.至于楼下那位说的09.10.1后的意思是使用新保险法,如果风险程度没有显著增加,保险公司必须承担责任的情况.有道理.但具体要看这个案子的细节问题了.我认为这个案子中保险公司的意见肯定是会拒赔的.
1.从保险责任来讲:公司为A办理的“一年期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基本上所有保险公司要求被保险人做“健康告知”,或者要求被保险人必须身体健康,传染病,.
保险纠纷案例
1.保险法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法第十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所以保险合同是成立的,并且胡某已经帮忙代缴了保费后拿电器作为赔付!
一、不同意 保险纯钢盾 的说法. 承租人是可以投保的,因为他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这是保险法规定的. 这个保险利益不一定要是所有权,也可以是实际使用权,这个与寿险不同 二,承租人不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因为上述说的保险利益已经消失,他不承担责任了,也就没有损失了. 三,房东不可以索赔,因为被保险人不是房东.除非承租人向保险公司做了保险变更.至于楼下那位说的09.10.1后的意思是使用新保险法,如果风险程度没有显著增加,保险公司必须承担责任的情况.有道理.但具体要看这个案子的细节问题了.我认为这个案子中保险公司的意见肯定是会拒赔的.
1、该保险合同有效:首先,张甲与张某系父子关系,有可保利益,因此张甲可以做为投保人为张某投保人寿保险;其次,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公司已经经过作为被保.
人寿保险合同纠纷案例
如果你是按20份交的保费,那就应该按20份兑现.如果保单是2份,你交的钱也是按2份交的,那只是数字上的错误,你是不可以得到20份的.要的打官司也不会赢,因为那是不当得利.
依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该合同不属于无效合同.应认定为有效合同,但是保险合同一般是格式合同,对于格式合同里面的责任免除等条款,保险公司应该予以说明,如果对方没有说明,并且该条款中有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则该条款无效.对于更改缴费年限的行为,属于A的家人的代理行为,对于该条款则应属于效力待定的条款.如果保险公司有理由认为A的家人有权代理A的行为,则属于表见代理,应该认定该条款有效,如果A的家人无权代理其行为,如果A 认可该行为,则该条款有效,如果A不认可该行为,则属于无效条款,仍应按照20年交纳.
1 儿子拿保险金,保险不是遗产,是指定受益人,如未变更,以保险合同为准2 受益人栏空白,默认为法定,按照遗产处理,丈夫依法丧失继承权,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这笔遗产3 中止后复效重新计算日期,不足两年自杀,属于免责条款,不赔付.保险公司做法正确
保险诉讼典型案例
价钱纠纷问题,理赔问题,续保问题,退保问题,承保问题,案例:1995年8月30日,福州市二轻物资供应公司经理林泽炎经平安保险公司业务员林群多次劝说,买了5万.
原告(被上诉人)远安县河口乡第三煤矿(以下简称河口煤矿). 被告(上诉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远安县支公司(以下简称中保远安支公司). 2000年6月14日河口煤.
1、A要赔偿.2、2和3的条款有效.3、A和小张的关系是雇主与雇佣关系.
保险纠纷真实案例
意外:外来的,突发的,非疾病的,非本意的.理赔时要求意外为导致保险事故的直接且唯一的原因.这里的争议点颈部重伤下的痰卡住是否唯一原因?颈部重伤是否也算是导致保险事故的原因?只要是意外,不管医院是否有看护不周的责任,保险公司都要赔.这种事的最好处理方式是去保险公司闹.
一、不同意 保险纯钢盾 的说法. 承租人是可以投保的,因为他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这是保险法规定的. 这个保险利益不一定要是所有权,也可以是实际使用权,这个与寿险不同 二,承租人不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因为上述说的保险利益已经消失,他不承担责任了,也就没有损失了. 三,房东不可以索赔,因为被保险人不是房东.除非承租人向保险公司做了保险变更.至于楼下那位说的09.10.1后的意思是使用新保险法,如果风险程度没有显著增加,保险公司必须承担责任的情况.有道理.但具体要看这个案子的细节问题了.我认为这个案子中保险公司的意见肯定是会拒赔的.
1、这是报纸上报道的一个真实的案例,在真实结果中,是法院组织双方调解,结果是前妻拿3万,现妻拿17万;2、在报纸上的分析是不论给前妻还是现妻,都是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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