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求偿权名词解释 什么是代位求偿权举例

保险知识2021-10-18 19:00:54

代位求偿权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代位求偿权 “代位求偿权”是一种转移的请求权,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在补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如果第三人对保险标的的损失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尚应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应将对该第三人享有的赔偿请求权转移给保险人,由保险人代位行使.保险人所取得的这项权利,即为代位求偿权.

代位追偿权,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获得在其赔偿金额的限度内,要求被保险人转变其对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权利.

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被代位继承人,简称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人称代位继承人,简称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权利,叫代位继承权.

代位求偿权名词解释 什么是代位求偿权举例

什么是代位求偿权举例

简单地说:你给别人借债,别人怕你不还需请人担保抵押……事后,你到期不还别人的债,按担保责任就由担保抵押人替你还了.担保人依法替你还了债务后,他就依法取得了向你追债索赔的权利,这就叫做“代位求偿权”!

在财产保险中,由于第三者的原因致使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 保险人的这种权利就是代位求偿权.代位求偿权只存在于财产保险中,人身保险中无.

你好:代位求偿权是在保险法中规定,保险代位求偿权又称保险代位权,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地取得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代位权是各国保险法基于保险利益原则,为防止被保险人获得双重利益而公认的一种债权移转制度”,通常认为保险代位权其实质是民法清偿代位制度在保险法领域的具体运用.

国际经济法代位求偿权

保险代位求偿权又称保险代位权,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地取得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代位权是各国保险法基于保险利益原则,为防止被保险人获得双重利益而公认的一种债权移转制度”,通常认为保险代位权其实质是民法清偿代位制度在保险法领域的具体运用.

MIGA(即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成立于1988年,是世界银行的第五个机构,其拥有完. 五是代位求偿权.只要MIGA作出对投资人的赔偿,即获得向东道国代位求偿的权利..

保证人的追偿权是指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主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 一、保证人追偿权成立要件及其行使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依法有权行使追偿权..

代为求偿权构成要件

对于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要件,按照法律的规定,一般应具备下述要件方能成立: (1)、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首先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其次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其享有赔偿请求权. (2)、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如果损失发生原因属于除外责任,那么保险人就没有赔偿义务,也就不会产生代位求偿权. (3)、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转移的时间界限是保险人给付赔偿金,并且这种转移是基于法律规定,不需要被保险人授权或第三者同意,即只要保险人给付赔偿金,请求权便自动转移给保险人.

代位追偿权是保险基本原则之一.保险人代理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请求赔偿权力.. 对于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要件,按照法律的规定,一般应具备下述要件方能成立:1、.

这是财产保险的一个很重要原则. 1、必须投保相应的财产损失保险;2、被保险财产的损失是由第三者造成的;3、造成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且在保险期间;4、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5、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将向责任索赔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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