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保险有哪些 海上保险有哪些风险

保险知识2021-10-19 00:54:21

海上保险有哪些

一、海上保险的种类有哪些 海上保险主要分为:1、货物运输保险,保障由海上运输工具承运各种物资的意外损失.2、船舶保险,保障船只在航行、作业、停泊、修理期.

海上保险主要分为:①货物运输保险,保障由海上运输工具承运各种物资的意外损失.②船舶保险,保障船只在航行、作业、停泊、修理期间遭遇意外灾害或事故造成的损.

1)船舶;(2)货物;(3)船舶营运收入,包括运费、租金、旅客票款;(4)货物预期利润;(5)船员工资和其他报酬;(6)对第三人责任;(7)由于发生保险事故可能受到损失的其他财产和产生的责任、费用.对以上各种损失、费用、责任都可向保险公司进行投保.

海上保险有哪些 海上保险有哪些风险

海上保险有哪些风险

海上保险契约,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允诺,于被保险人蒙受海上损害,即海事冒验所发生之损害时,应依约定之条款及数额负责赔偿之契约. (一)海上保险契约得因明.

这是两种不同的概念,风险是预测,而损失是为实际发生的损失掉的物资等

保险业把海上货物运输的风险分成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风险是造成损失的原因.1、海上风险 海上风险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洪水、流冰、地震、海啸以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不是指一般自然力所造成的灾害.意外事故、主要包括船舶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失火、爆炸以及失踪等具有明显海洋特征的重大意外事故.2、外来风险 外来风险是指海上风险以外的各种风险,分为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一般外来风险.指偷窃、破碎、渗漏、玷污、受潮受热、串味、 生锈、钩损、短量、淡水雨淋等.特殊外来风险、主要是指由于军事、政治及行政法令等原因造成的风险,从而引起货物损失.如战争、吧公、交货不到、拒收等.

海上保险承担的风险

海上保险契约,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允诺,于被保险人蒙受海上损害,即海事冒验所发生之损害时,应依约定之条款及数额负责赔偿之契约. (一)海上保险契约得因明.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一、 责任范围 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

船舶、货运险

票据是无因证券

票据的无因证券指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有效票据为必要,至于票据赖以发生的原因则在所不问.即使原因关系无效或存在瑕疵,均不影响票据的.

占有票据即能行使票据权利,不问占有原因和资金关系 解析:对无因性的理解.票据作为无因证券是指票据上的法律关系只是单纯的金钱支付关系,权利人只以持有票据为必要,持有票据的人行使票据权利时无须证明其取得票据的原因.

无因证券是指证券效力与做成证券的原因完全分离,证券权利的存在和行使,不以做成证券的原因为要件.票据的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时,不必证明其取得票据的原因,以及票据权利发生的原因.

票据的要式性是指

这个命题说明的是票据的特性.它有两层含义: 第一,票据具有无因性.即票据受让人无需调查出票、转让原因,只要票据记载合格,他就能取得票据文义所载明的权利..

要式性是指票据上必须将法律规定的项目规定地记载完整.票据的要式性指票据的制作格式和记载事项,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方式,才能产生正常的票据效力,否则,票据效力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换言之,票据必须按照票据法规定的格式进行出票、背书、保证、承兑等票据行为.而票据上记载的文字也在符合格式要式的范围内发生票据法上的文义效力.

票据的基本性质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票据是代表一定数量货币请求权的有价证券,即货币证券.有价证券是一种代表财产所有权或债权的,以一定金额来记载的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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