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倒置原则 法律规定举证倒置原则

保险知识2021-10-19 01:50:30

举证倒置原则

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指基于法律规定,将通常情形下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一般是原告)就某种事由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他方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在一般证据规则中,“谁主张谁举证”是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而举证责任的倒置则是这一原则的例外. 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有利于原告(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如行政机关举证不能,应承担败诉的后果责任.

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是诉讼程序上的一项规定,是指基于法律规定,将通常情形下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一般是原告)就某种事由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他方当事人.

《人身损害司法解释》和《民诉意见》中规定:(1)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诉讼;(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i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6)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形,适用举证倒置. 法院可以根据案情裁定某一方负有对某问题的举证责任,但这不是“举证倒置”.

举证倒置原则 法律规定举证倒置原则

法律规定举证倒置原则

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指基于法律规定,将通常情形下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一般是原告)就某种事由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他方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在一般证据规则中,“谁主张谁举证”是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而举证责任的倒置则是这一原则的例外. 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有利于原告(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如行政机关举证不能,应承担败诉的后果责任.

举证责任导致的法律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

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是诉讼程序上的一项规定,是指基于法律规定,将通常情形下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一般是原告)就某种事由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他方当事人.

举证倒置的案例

举证“倒置”范围与患方的举证责任 医疗侵权案件实行举证责任,是否意味着案件所有待 证事项均由医疗机构承担而患方不负任何举证责任呢?答 案无疑应当是否定的.鉴于举证责任倒置不仅与当事人的 诉讼权利义务相关,而且与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相关联, 加重了当事人的举证负担,

下列侵权案件提起的诉讼,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

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指基于法律规定,将通常情形下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一般是原告)就某种事由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他方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

新证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的规定如下:1、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

一、《证据规定》关于“新的证据”的范围界定 《证据规定》第41条:“《民事诉讼法》第125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1)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第四十一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包括以下两种情形:(一)一审程序中的.

法律举证的三个原则

先写一份起诉书,到法院立案,等待法院传票开庭. 谁主张谁举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三、证 据 70、人民法院收集.

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是罪行法定原则、罪责行相适应原则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1.行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2.责行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3.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基本含义是: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对于一切人的合法权益都要平等地加以保护,不允许有任何歧视.

法律的基本原则: 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2、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3、坚持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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