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

保险知识2021-10-19 19:57:01

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

(1)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是指针对女职工生理特点和抚育后代的需要,对其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依法加以特殊保护. (2)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主要包括以下措施: 第一,禁止安排有害女性健康的劳动.禁止范围包括:矿山井下、森林采伐、第四级强度的体力劳动作业、建筑业脚手架装卸或电力高空作业、负重作业. 第二,对女职工四期保护.①经期不得安排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第三级体力劳动;②孕期不得安排第三级体力劳动、有毒或有放射性物质场所作业、高空作业等劳动;③产期享有不少于90天的产假,产前产后假等内容各有规定;④哺乳期不得安排第三级体力劳动、有毒场所作业、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三,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其他措施.

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有以下几条规定: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4、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5、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

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有以下几条规定: 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许艳 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条例 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第一条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

国家对女职工五期保护

女职工"五期"保护,是对女职工的安全健康实施全面保护.(一) 女职工月经期保护,女职工月经期间,除了不安排其参加禁忌从事劳动的工作外,对女职工集中的单位.

《劳动法》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章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主要内容是:(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

女职工四期保护的期指的是

“四期”保护是指对妇女生理机能变化过程中的保护,一般指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保护.这种保护,不仅是对女职工本身,同时也是对下一代安全和健康.

女职工“四期”保护是指女性生理机能变化过程即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保护,主要包括女职工在“四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孕期、哺乳期延长劳动时间和夜.

女职工的四期指的是:孕期,产期,哺乳期,月经期

妇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2020

休产假是我国劳动妇女的权利,这也侧面反映了我国妇女社会地位的提高,越来越受到尊重和保护.妇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78988e69d.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于2012年4月28日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8年女职工产假规定具体如下: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2011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生育流产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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