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工伤保险待遇追偿 工伤赔偿后再追偿

保险知识2021-10-06 20:45:58

什么是工伤保险待遇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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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一种,是由国家通过立法来强制执行的.在立法规定的范围内,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并为职工缴纳费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现实困惑方某是某工厂的职工.2010年7月22日方某爬高作业时,由于握着的盖子上. 还让他写了一张借条.那么方某应享受的工伤待遇包括哪些内容?律师答疑工伤保险.

什么是工伤保险待遇追偿 工伤赔偿后再追偿

工伤赔偿后再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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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肇事方追偿误工费的,但是不能向保险公司追偿,因为两者没有直接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

工伤赔偿后还能主张侵权吗

可以.首先,工伤保险给付不能免除侵权人的民事责任.工伤保险法属社会保险法范畴,带有“公法”性质,以社会连带思想和社会风险理论为基本理念,以维护劳动者基.

当然可以了,工伤赔偿与侵权赔偿本就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当事人被他人侵权,既符合工伤,又符合侵权的,可以同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申请工伤认定 获得工伤待遇.

可以的!工伤赔偿与第三方侵权索赔不冲突,但是有票据的项目不能重复索赔!

工伤赔付后单位能追偿吗

□刘艳生 目前,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或外出履行职务发生交通事故较为常见.职工认定工伤并依据《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工伤赔偿法律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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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肇事方追偿误工费的,但是不能向保险公司追偿,因为两者没有直接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内养的工伤待遇工伤待遇

你好,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需要接受工伤医疗而暂停工作,由用人单位继续发给原工资福利待遇的一段期间.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

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停止工作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按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认,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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