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工伤待遇 事业单位工伤退休待遇

保险知识2021-10-20 18:02:11

机关事业单位工伤待遇

目前国家机关和财政经常拨款支持的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参保缴费等按照国务.

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六十五条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工伤待遇 事业单位工伤退休待遇

事业单位工伤退休待遇

工伤人员在距前次鉴定一年以后或因旧伤复发病情加重的,可以申请进行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复查鉴定结论没有变化的,所需费用由本人承担.

1、工伤伤残,可在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之后申请工伤待遇中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可得到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金额:以九级伤残为例:九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工资按照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金额根据地方法规来计算.以浙江省为例:九级伤残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4个月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为4个月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评定伤残等级后应该享受伤残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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