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扣除首套房贷认定 购房专项扣除额度

贷款攻略2021-11-24 06:09:38

个税扣除首套房贷认定

首套住房贷款认定 这里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如果纳税人此前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那么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购买的第二套住房,也是满足条件的.采用组合贷款方式购买的,只要公积金中心或者商业银行其中之一,是按照首套房屋贷款利率发放的贷款,就满足扣除条件.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为了方便征管,同时各地对首套住房的认定都不一样,有认房、认贷、认房又认贷,所以计算缴纳综合所得个税中的专项附加扣除“首套住房”的认定,直接按照贷款是否享受银行首套房贷利率为准,贷款享受银行首套房贷利率就属于“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不享受就不属于“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针对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明确了“首套”住房以住房贷款的认定为准.《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此外,还针对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置的首套住房的扣除问题进行了明晰,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由购买方进行扣除,也可以分别对各自购买的首套住房按扣除标准的50%进行扣除.

个税扣除首套房贷认定 购房专项扣除额度

购房专项扣除额度

这是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一项,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是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之一.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 第五章 住房贷款利息 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根据上述规定,以父母的名义买房,然后自己在还贷款,不能享受购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为了方便征管,同时各地对首套住房的认定都不一样,有认房、认贷、认房又认贷,所以计算缴纳综合所得个税中的专项附加扣除“首套住房”的认定,直接按照贷款是否享受银行首套房贷利率为准,贷款享受银行首套房贷利率就属于“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不享受就不属于“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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