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225条规定 民诉法225条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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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225条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内容是: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解读释义】 支付迟延履行金以不给申请执行为造成损失为条件,已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受到的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决定.因此,被执行人拒绝履行不可替代行为义务时,执行法院可以决定由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金给债权人.它不同于罚款,因为它不是上交国库,也不同于损害赔偿金,因为它不以造成损失为前提,也不因此免除被执行人的行为义务. 问题已解决记的采纳.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2013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2次会议通过) 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

民事诉讼法225条规定 民诉法225条全文

民诉法225条全文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内容是: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解读释义】 支付迟延履行金以不给申请执行为造成损失为条件,已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受到的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决定.因此,被执行人拒绝履行不可替代行为义务时,执行法院可以决定由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金给债权人.它不同于罚款,因为它不是上交国库,也不同于损害赔偿金,因为它不以造成损失为前提,也不因此免除被执行人的行为义务. 问题已解决记的采纳.

第一百一十五条 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

执行异议

执行异议的概念和法律规定 执行异议就是在执行行为侵害执行当事人或者案外人的利益时,所给予的一种执行救济方法.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此外,最高法院《民诉法适用意见》第257条、最高法院《执行若干问题规定》第73条对执行异议也作了规定.这就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执行异议制度.

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意见,主张实体权利的,称为执行异议. 提出执行异议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第一,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外人,而.

执行异议是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所提出的不同意见.执行程序开始后,如果案外人(执行程序以外的人)认为所执行的标的自己有全部或部分的请求权,或认为执行可能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目的在于保护案件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可以纠正已经生效执行文书的错误.异议应当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提出,并说明理由,提供证据.执行人员收到执行异议之后,应当立即审查处理,认为异议确有道理的,应当报请法院院长批准裁定中止执行.如果原执行文书确有错误,应撤销原裁判,按法定程序给予纠正.执行异议没有理由的,应当驳回案外人的异议,恢复执行程序.

民事诉讼法解释252条

第二百五十二条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内容是: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解读释义】 支付迟延履行金以不给申请执行为造成损失为条件,已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受到的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决定.因此,被执行人拒绝履行不可替代行为义务时,执行法院可以决定由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金给债权人.它不同于罚款,因为它不是上交国库,也不同于损害赔偿金,因为它不以造成损失为前提,也不因此免除被执行人的行为义务. 问题已解决记的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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