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服务期指什么 劳动合同服务年限
劳动合同服务期指什么
所谓服务期,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约定的,由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特殊待遇,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特定劳动的特定期间.就该定义来看,其至少包含以下内容:第一,服务期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 第二,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必须具有特殊性; 第三,劳动者必须是用人单位自己出资培训、出资招用或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 第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必须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不是同一法律概念,服务期是劳动合同当事人通过协商约定的因劳动者获得特殊的劳动条件,而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必须服务的期限,而劳动合同期限是双方约定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限.二者有着明显的区别:(1)一是必备条款,一是可备条款.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而服务期则为劳动合同的可备条款,而且只有在法定情况下才能约定.(2)违反劳动合同期限和服务期的后果不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双方尤其是劳动者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是服务期劳动者不能提前解除,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服务期通常是指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或者由双方另外约定的、规定劳动者必须在用人单位工作一定时间的约定,它通常与劳动合同的期限相一致,但是也有不一致的情况,.
劳动合同服务年限
没有经过任何技术培训,则不能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约定,因此要求工作满三年的违约金约定是无效的. 公司可以提出服务的期限,但需经过你本人的同意,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可以高于5年,因此,你单位如果规定服务期至少5年合法,但前提是单位必须和劳动者就此问题协商一致才行,如果强迫劳动者订立至少是5年期的劳动合同,那就违法了.
只有在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培训后,才会约定服务期的.一般来说服务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所以较劳动合同期短. eb服务期内如果要终止合同的话,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但劳动合同关系期间,即劳动合同期内,如果劳动者要解除劳动合同,除有特别约定外,一般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三年服务期指的是什么
服务期,指的是必须在签约单位服务的年限,从开始签合同算起,3年服务期,也就是说毕业生要工作够3年才允许离开,服务不够年限要离职就要给对方一定赔偿的.如果在3年内想离职,可以和公司沟通看公司的态度,最好是和公司友好协商沟通,将双方的损失降到最低.
即你与医院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
协议中的 初次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或者5年 服务期一般为1年或者两年 这里的“服务期”指乙方在甲方工作的一个试用期 但是现在合同法中不提倡试用期 厂家为了满足自己的要求所采用的一个新的专业名词 一般这样的厂家所提供的工作岗位都是技术型的岗位 为了保证厂家提供的技术培训不被外传造成技术流失 所以签订合同的服务期
劳动合同中的服务期
服务期通常是指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或者由双方另外约定的、规定劳动者必须在用人单位工作一定时间的约定,它通常与劳动合同的期限相一致,但是也有不一致的情况,.
服务期是针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由用人单位出资对劳动者进行专项培训的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在服务期内,劳动者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新的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规定很严格,只有服务期的和竞业限制的才能约定违约金.首先要判断是不是专项培训,不能是一般的内部培训,并且要单位出资.第二是培训费用分摊在服务期内,劳动者辞职的,违约金只能是剩余期限的分摊部分,并且总的违约金不能超过培训费用.
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不是同一法律概念,服务期是劳动合同当事人通过协商约定的因劳动者获得特殊的劳动条件,而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必须服务的期限,而劳动合同期限是双方约定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限.二者有着明显的区别:(1)一是必备条款,一是可备条款.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而服务期则为劳动合同的可备条款,而且只有在法定情况下才能约定.(2)违反劳动合同期限和服务期的后果不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双方尤其是劳动者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是服务期劳动者不能提前解除,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服务期协议合法吗
按你说的情况,服务期协议是有效的.你提前辞职是可能支付违约金的.按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旧劳动合同是适用旧的法律法规的.
在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签订的服务期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同时,如果这时提出辞职,是要按照服务期协议书的内容赔偿违约金.具体法律依据参见百度百科“劳动合同法”:baike.baidu/view/1021776.htm?subLemmaId=5045262&fromId=1027506
具有法律效力.服务协议等同于服务合同,受《合同法》的保护,因此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规避法律的条款和侵害当事人利益的“霸王条款”没有法律效力.因为这类条款违反合同法原则.
推荐阅读
-
1992年全员劳动合同制
2024-11-13 -
多久不上班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2024-11-13 -
学校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怎样补偿
2024-11-12 -
幼儿园教职工劳动合同
2024-11-12 -
劳动法未满六个月被解雇 劳动合同没到期公司解雇怎么赔偿
2022-11-08 -
签过劳动合同算应届吗 应届生身份认定标准
2022-10-16 -
薪资专家:维金斯合同对于勇士很棒 劳动合同不写薪资
2022-10-16 -
岗位工资写进劳动合同吗 定岗工资是什么
2022-10-16 -
没有劳动合同没有打卡记录 上班一个月不打卡
2022-10-12 -
劳动仲裁调解千万别答应 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2022-10-12 -
房贷可以缩短年限增加月供吗
2024-10-15 -
提前还10万能缩短年限几年
2024-10-15 -
房子产权到期 产权年限40年
2022-11-24 -
视同缴费年限必须补缴费 视同缴费还要补交吗
2022-11-24 -
视同缴费年限跨省认定 视同缴费年限跨省转移
2022-11-24 -
西安限购令2020年取消 2020年限购令会取消吗
2022-11-24 -
助学贷款年限17年 助学贷款17年什么意思
2022-11-24 -
医疗费超出年限额怎么办 医疗赔偿标准一览表
2022-11-23 -
视同缴费年限 不予认定 视同缴费年限清零规定
2022-11-23 -
续贷的贷款年限选多少 续贷必须还上本金后再贷吗
2022-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