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商事登记的特征 商事登记特征

股票攻略2022-01-12 13:34:33

简述商事登记的特征

第一,商业登记是旨在设立、变更或者终止商主体资格的法律行为.一般商主体只有经过商业登记,其主体资格的获得、变更、终止才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 第二,商业登.

一码事,换了个时髦的叫法而已 因为在国外没有工商局,都叫商事登记,

不明白你想说什么.商事法律关系一般是指跟经济挂钩的平等主体间的法律关系

简述商事登记的特征 商事登记特征

商事登记特征

第一,商业登记是旨在设立、变更或者终止商主体资格的法律行为.一般商主体只有经过商业登记,其主体资格的获得、变更、终止才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 第二,商业.

一码事,换了个时髦的叫法而已 因为在国外没有工商局,都叫商事登记,

区别:一、备案制和审核制.二、注册资金的要求不同.三、前者为软件自动生成体系,后者人工核对要求成分多.

商事登记的基本原则

商事登记的基本原则. (一)效益原则l源于商人和商行为的营利性 体现:在制度上减少加以成本和实现迅捷交易.如,短时时效、格式合同、权利的证券化等 (二)公平交易原则l源于民法,又有所发展 体现:注重机会公平、结果公平 (三)主体法定原则l商主体的创设、维持及解散需严格遵守法定条件和程序. (四)维护交易安全原则l强调诚实信用、公示主义、外观主义、行为独立、以及严格责任,并建立风险分散机制 (五)业自由原则.在不违反法律和社会良俗的前提下.商事结社自由l商事经营自由.

商事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反映一国商事法律的基本宗旨,对于商事关系具有普遍性适用意义或司法指导意义,对于统一的商法规则体系具有统领作用的某些基本法律规则..

商事登记制度有四种:,自由设立主义,特许主义,核准主义,准则主义, 自由主义是设立主义是最早的公司设立原则,意指政府对公司的设立不施加任何干预,公司设立完全依设立者的主观意愿进行. 特许设立主义是指公司须经特别立法或基于国家元首的命令方可设立. 核准主义也称行政许可主义或核准登记主义,指公司的设立需首先经过政府行政机关的审批许可,然后再经政府登记机关登记注册方可设立. 准则主义也称登记准则主义,是指法律规定公司设立要件(分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公司只要符合这些要件,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即可成立,而无须政府行政机关的事先审批或核准. 我国以准则主义为主,核准主义为辅.

简述清算组的职权与职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从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清算.

清算组职责主要有以下几项:第一,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具体包括:(1)接管企业的财产状况说明书和债权债务清册,债务人自己申请破产的,清算组可自法院接受移交.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 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九十三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另外,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简述公司董事会的职权

董事会可以视为股份公司的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企业的法定代表.又有时被称作称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董事会由两三个及以上的董事组成.除法律和章程规定应由.

董事会代表股东对公司的经营实施监督管理 , 因而拥有一定的职权 , 主要包括 :(1 )制定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目标、重大方针和管理原则 :(2 )挑选、聘任和监督.

最佳答案根据公司法:第六十八条 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六十九条 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依照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行使职权. 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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